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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丙类厂房是否可以不设置喷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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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2 09:0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高层丙类厂房是否可以不设置喷淋系统。

本人在设计一个厂房,该厂房主要是生产塑料颗粒的,建筑高度为57米,建筑专业确定其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丙类,耐火等级为二级;按规范,该厂房属于高层丙类厂房需要设置自动喷淋系统。可是甲方说他们做的好几个都没有上喷淋,他们的厂房里都是设备,根本没什么人,只有底层操控室有3-4个人;而且他们也提供了一套在另一个地方刚刚投建的项目的图纸,那图纸上确实没有设置喷淋,我只在图纸说明中看到这样一段话“本建筑总高度虽超过24米,但车间内设备上下贯通,空间上下敞通,车间内设备精密,且仅底层留1至2人监控。故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请问各位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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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喷淋系统的设计参数如何确定才满足规范要求?
2. 建筑分类的判定依据是按整体还是按防火分区?
3. 规范的强制性条文和推荐性条文在执行中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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