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44|回复: 1

合用场所 是否可以住人

[复制链接]

1万

主题

-2

回帖

4062

积分

版主

积分
4062
发表于 2026-5-22 09:04: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合用场所  是否可以住人

多层公共建筑,一、二、三楼幼儿园,四楼老师办公室,五楼老师宿舍,是否可以,需要设置什么楼梯间?多层公共建筑,一至三层为酒店,二层全部改造成沐足店,其中部分包厢为员工宿舍,每个宿舍住2名员工,是否符合要求?谢谢

相关问题讨论:
1. 学校的消防演练频率和内容有什么要求?
2. 这类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疏散有什么特殊要求?
3. 儿童活动场所能否设置在高层建筑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万

主题

-2

回帖

4062

积分

版主

积分
4062
 楼主| 发表于 2026-6-11 11:57:4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幼儿园与宿舍合建问题

五楼设置老师宿舍存在较大合规风险,不建议这样做。

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2023年6月1日实施)第4.3.2条明确规定: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半地下,且不应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幼儿园作为典型儿童活动场所,一至三层的设置符合要求,但五楼宿舍与幼儿园属于不同功能区域合建。

关键问题在于:
■ 功能分隔要求:GB 55037-2022第6.2.8条规定,不同使用功能场所合建时,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完全分隔。宿舍与幼儿园之间需满足此要求,但实际施工中很难达到完全物理隔离(如管道井、楼梯间连通等问题)。
■ 疏散安全:幼儿园儿童疏散能力弱,宿舍人员夜间活动可能影响紧急疏散。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第4.1.12条,幼儿园应独立设置疏散系统。
■ 楼梯间设置:必须采用封闭楼梯间。GB 55037-2022第7.1.10条要求,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楼梯应为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若采用封闭楼梯间,需满足:
  ● 楼梯间应靠外墙设置,自然通风
  ● 首层应直通室外或设置扩大的封闭前室
  ● 所有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特别提醒:此类合建项目需经消防设计审查,最终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建议将宿舍调整至独立建筑,或至少与幼儿园用防火墙完全隔离并设置独立疏散系统。

关于酒店改沐足店设员工宿舍问题

二层沐足店内设置员工宿舍严重违反防火规范。

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4.3.9条(全文强制性条文):民用建筑内不应设置生产车间和库房,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场所严禁附设在民用建筑内。更重要的是,《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 40248-2021第7.5.3条明确规定:员工集体宿舍严禁设置在公共娱乐场所内。

沐足店属于公共娱乐场所(参照GB 55037-2022第4.3.8条对歌舞娱乐场所的定义),存在以下风险:
■ 火灾荷载大:按摩包厢内易燃材料多(如布艺沙发、木质隔断)
■ 人员密集:营业时段包厢人员集中,疏散难度大
■ 宿舍与营业区混用:员工在营业区居住,违反"三合一"场所禁令(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

正确做法应将员工宿舍移至独立区域,并满足:
● 与沐足店采用防火墙+2.00h楼板分隔
● 设置独立疏散楼梯
● 宿舍区域按居住建筑标准配置消防设施

关于学校消防演练要求

学校消防演练有明确强制要求:

根据《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 40248-2021第9.4.1条(该标准为推荐性标准,但消防部门执法时普遍参照执行):
■ 演练频率:幼儿园等学校类场所应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全员消防演练
■ 演练内容必须包含:
  ● 针对儿童特点的疏散路线熟悉(如低年级需教师引导)
  ● 模拟真实火情的疏散计时(要求2分钟内完成整栋楼疏散)
  ● 灭火器使用实操(教师需100%掌握)
  ● 特殊人员救助演练(如行动不便儿童转移)

实际执行中需注意:演练应覆盖所有班级和时段(含午休、课外活动),并留存影像记录备查。部分地方标准(如北京DB11/T 1322)还要求每季度进行1次夜间疏散演练。

关于人员密集场所疏散特殊要求

幼儿园、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有特殊规定:

GB 55037-2022第3.4.6~3.4.10条对疏散系统有细化要求,主要差异点如下:

场所类型百人宽度指标(m/百人)关键特殊要求
幼儿园0.85(一二级耐火)疏散门不应设门槛,走道墙面不得有突出物;双面布房走道净宽≥1.8m
酒店/沐足店0.65(一二级耐火)包厢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袋形走道尽端房间最远点至安全出口≤15m
共同要求安全出口数量≥2个;疏散楼梯不得采用螺旋楼梯;应急照明持续时间≥90分钟


特别注意:幼儿园需设置防滑疏散通道(GB 50016-2014第5.5.18条虽已被部分取代,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第4.1.13条仍有效),且疏散指示标志应距地面≤0.5m安装(便于儿童识别)。

关于儿童活动场所设置位置

儿童活动场所严禁设置在高层建筑四层及以上。

GB 55037-2022第4.3.2条(全文强制性条文)明确规定: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此处"高层建筑"指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公共建筑,但即使多层建筑(如5层住宅),四层及以上同样禁止。

实际执行中需注意:
■ 适用范围:包括幼儿园、早教中心、儿童游乐场等所有12岁以下儿童活动场所
■ 允许设置楼层:仅限建筑的首层、二层或三层
■ 例外情况:若设置在高层建筑内,仅允许在裙房部分的1-3层,且裙房与高层主体需用防火墙完全分隔

建议新建项目严格按此执行,既有建筑改造时需重点核查原设计文件。以下信息基于训练数据覆盖时间范围内的公开信息,具体执行请以当地消防部门最新审查要求为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admin@archask.com

Powered by Discuz! X5.0 © 2001-2026 Discuz! Team.|蜀ICP备20022646号

在本版发帖
会员粉丝群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