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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风系统的风机设计风量应该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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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2 09:0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补风系统的风机设计风量应该如何确定?

假设一部补风机承担3个防烟分区的补风要求,请问风机风量是否可按照《排烟规》的4.6.4-1条排烟要求进行计算?还是说将3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相加再除以2得到最低要求的补风量?还有一个是补风系统的风管风速有要求吗?

相关问题讨论:
1. 排烟量计算时是按面积还是按换气次数取大值?
2. 防烟分区长度超过规范限值时应该如何处理?
3. 排烟系统与空调系统共用风道时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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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6-11 11:3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补风机风量计算

这个问题很关键,不能简单地将3个防烟分区排烟量相加再除以2。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5.4条规定,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量的50%。但要注意以下几点:

■ 当一部补风机服务多个防烟分区时,应按可能同时排烟的最大排烟量来计算补风量,而不是所有分区排烟量之和。规范第4.4.12条明确要求排烟系统设计风量应按最大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确定
■ 4.6.4-1条是关于排烟量计算的,不能直接用于补风量计算。补风量是基于实际排烟量的50%,不是排烟量的计算方法
■ 举个实例:假设3个分区排烟量分别为30000m³/h、40000m³/h、50000m³/h,且可能同时排烟,则补风量应按50000×0.5=25000m³/h设计,而不是(30000+40000+50000)×0.5/3=20000m³/h

特别提醒:以下信息基于训练数据覆盖时间范围内的公开信息,具体执行请以最新发布的规范原文和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关于补风系统风管风速要求

风管风速确实有明确限制。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5.6条规定:

■ 补风管道内的风速不应大于10m/s
■ 当补风管道为金属风管时,最大允许风速可提高至15m/s
■ 这个限值主要是为了控制气流噪声和系统阻力,避免影响补风效果

实际项目中我见过不少风速超限的案例,特别是地下室补风井,风速超过15m/s会导致明显啸叫声,建议设计时在软件里模拟校核一下。

关于排烟量计算依据

排烟量计算是取面积法和换气次数法中的较大值。根据GB 51251-2017第4.6.3条规定:

■ 对于净高≤6m的场所:按防烟分区面积×60m³/(h·m²)计算
■ 对于净高>6m的场所:按防烟分区面积×120m³/(h·m²)计算
■ 同时还要满足第4.6.4条按火灾热释放率计算的最小排烟量要求
■ 两者取大值作为最终设计排烟量

举个实际案例:某商场中庭净高8m,面积500m²。面积法计算得500×120=60000m³/h;热释放率法计算得55000m³/h,则最终取60000m³/h。

关于防烟分区长度超限处理

当防烟分区长度超过规范限值时,不能简单放任不管。GB 51251-2017第4.2.4条规定了处理方法:

空间净高最大允许长度超限处理措施
≤3m24m增设挡烟垂壁,或加设机械排烟口使分区长度达标
3m~6m36m增设挡烟垂壁,或设置机械排烟系统分段控制
>6m60m必须设置机械排烟,且需经专家论证


特别要注意:对于超过60m长度的超高空间(如大型展厅),必须组织专家论证,不能自行处理。

关于排烟与空调共用风道注意事项

这个做法风险较大,必须严格按规范执行。GB 51251-2017第6.3.1~6.3.4条有详细规定:

■ 风管耐火极限:共用风道应满足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要求,通常不应低于1.0h
■ 防火阀设置:必须设置280℃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且与空调系统联动
■ 切换时间:火灾时应在30s内完成从空调模式到排烟模式的切换
■ 管道材质:建议采用金属风管,非金属风管需满足耐高温要求
■ 验收测试:竣工后必须做联动测试,验证切换功能是否正常

我遇到过几个共用风道出问题的案例:某项目因防火阀动作不灵敏,导致排烟时空调风管串烟;还有因风管保温材料不耐高温,火灾时产生有毒气体。所以强烈建议优先采用独立风道系统,必须共用时务必做好消防验收前的专项测试。最终方案请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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