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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钢龙骨内隔墙能否代替防火墙分隔两个防火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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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2 09: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轻钢龙骨内隔墙能否代替防火墙分隔两个防火分区?

国标图集《轻钢龙骨内隔墙》产品代号KQ46,检测报告有隔热性和完整性大于4.0h。现有施工方用此产品代替甲类厂房区分两个防火分区的防火墙,可否?

相关问题讨论:
1. 建筑分类的判定依据是按整体还是按防火分区?
2. 甲乙类厂房的泄压面积如何计算?
3. 不同耐火等级对构件的燃烧性能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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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6-11 15:5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轻钢龙骨内隔墙代替防火墙的问题

这个绝对不行,施工方的做法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全文强制性规范,2023年6月1日实施)第6.1.1条规定:防火墙应为不燃性墙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且必须从楼地面基层连续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 该规范替代了原GB 50016-2014(2018年版)相关条款,所有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轻钢龙骨内隔墙即使检测报告宣称隔热性和完整性大于4.0h(需核实检测标准是否为GB/T 9978.1-2008《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仍存在三个致命缺陷:
■ 构造本质不符:防火墙必须是承重结构的一部分(见GB 55037-2022第6.1.2条),而轻钢龙骨墙属于非承重隔墙,无法承受结构荷载和抗倒塌要求
■ 构造连续性不足:防火墙需贯通至屋面板底面,轻钢龙骨墙在梁板交接处存在构造缝隙,难以实现完整隔断
■ 检测条件差异:实验室检测的4.0h是在标准荷载条件下,实际厂房中设备振动、温度变化等因素会显著降低其稳定性

特别要强调:甲类厂房的防火墙耐火极限要求不低于4.00h(GB 55037-2022第3.2.1条),但耐火极限达标≠可作防火墙。国标图集KQ46仅适用于普通内隔墙,严禁用于防火分区的分隔。建议立即停止施工,按设计文件采用钢筋混凝土防火墙或符合《防火门、防火窗及防火卷帘》GB 55037-2022附录B的专用防火隔墙。

关于建筑分类判定依据

建筑分类(包括火灾危险性类别)始终按整体建筑判定,而非防火分区。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已被GB 55037-2022替代)第3.1.1条及其条文说明: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划分,以整个厂房为单元确定。例如甲类厂房内即使设置防火分区,整体仍按甲类管理。这点在GB 55037-2022第2.1.1条中进一步明确:建筑防火设计应基于建筑整体功能和火灾风险。

关于甲乙类厂房泄压面积计算

泄压面积计算执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3.6.3条(原GB 50016-2014第3.6.4条):
计算参数取值说明
公式A = 10C·V^(2/3)
C值(泄压比)甲类厂房取0.05~0.22(具体按物质危险性查规范表3.6.3)
V(厂房容积)需扣除固定设备体积,单位m³
长径比修正当L/D>3时,需分段计算(L为最长边,D为截面直径)


实际操作中要注意:甲类厂房中不同危险品需分别计算泄压面积后叠加,泄压面应避开人员密集区域。该计算必须由注册建筑师或消防工程师完成,施工方无权自行确定。

关于耐火等级与构件燃烧性能要求

不同耐火等级对构件的要求在GB 55037-2022第3.2节有明确规定,核心差异如下:
■ 一级耐火等级:所有承重构件(梁、柱、楼板等)必须为不燃性,耐火极限≥3.00h
■ 二级耐火等级:柱可为不燃性(耐火极限≥2.50h),梁可为不燃性(≥2.00h)
■ 三级耐火等级:部分构件允许难燃性(如屋顶承重构件耐火极限≥0.50h)

特别注意:甲类厂房最低耐火等级要求为二级(GB 55037-2022第3.2.2条),且防火墙、承重墙必须为不燃性。轻钢龙骨墙即使填充岩棉,其龙骨本身为钢材(不燃性),但整体构造无法达到防火墙所需的耐火极限和结构稳定性。

最后提醒:防火分区划分必须以消防设计审查部门的审批意见为准,任何材料替代方案需重新报审。 建议立即联系原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切勿凭检测报告擅自施工。甲类厂房消防安全容不得半点侥幸,务必守住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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