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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1 15: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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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业辅助建筑防排烟设计依据
这个问题很典型,我参与过几个石化厂项目,化验中心、控制室这类辅助建筑的防排烟设计确实容易混淆。关键要区分建筑功能而非简单按"工业区"划分。
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8.2.2条(全文强制性规范,2023年6月1日实施),排烟设施设置应按实际功能执行:
■ 办公楼、化验中心等具有人员密集、办公性质的辅助建筑,应执行民用建筑要求(对应原GB 50016-2014第8.5.3条内容,但该条文已被GB 55037整合)
■ 中心控制室若属于丙类厂房性质(如含大量电子设备、有火灾危险性),则按工业建筑要求执行
特别注意:GB 55037-2022已取代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中的强制性条文。实际项目中我们通常这样操作:
● 查看建筑单体的消防审批文件,明确其功能分类
● 对于混合功能建筑(如底层为仓库、上层为办公室),按功能分区分别执行对应条款
● 重点核查房间用途:经常有人停留且建筑面积≥100㎡的地上房间必须设排烟(GB 55037-2022第8.2.2条第3款)
关于防烟分区长度超限处理
防烟分区长度超限是常见问题,需要结合空间净高处理。根据GB 55037-2022第8.2.4条规定:
| 空间净高 | 最大允许长度 | 处理方案 | | ≤3m | 24m | 增设挡烟垂壁或防火隔墙分隔 | | >3m且≤6m | 36m | 加深深度≥500mm的挡烟垂壁(不低于净高10%) | | >6m | 60m | 采用机械排烟+自然补风,需做烟气模拟验证 |
实际项目经验:超过限值时优先采用挡烟垂壁(成本低、施工快),但要注意:
■ 挡烟垂壁必须采用A级不燃材料,高度需从结构梁底起算
■ 若受设备管线影响,可局部降低吊顶高度形成挡烟隔断
■ 严禁用普通隔墙代替挡烟设施(必须保证烟气流动路径)
关于排烟量计算方法
排烟量计算必须同时验算两种方法并取大值,这是很多设计容易出错的地方。依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6.3条:
■ 面积法:适用于净高≤6m场所
● 公共建筑/丙类厂房:60m³/(h·m²)
● 其他工业建筑:120m³/(h·m²)(需有连续补风)
● 计算公式:排烟量=防烟分区面积×单位面积排烟量
■ 换气次数法:适用于净高>6m场所
● 仓库:按2次/h计算
● 高大空间厂房:按4次/h计算
● 计算公式:排烟量=空间体积×换气次数
关键结论:必须分别计算后取较大值。例如某化验中心净高5m、面积300㎡:
● 面积法:300×60=18000m³/h
● 换气次数法不适用(净高<6m)
最终排烟量取18000m³/h
关于厂房仓库混建限制
混建项目要特别注意火灾危险性分类。根据GB 55037-2022第3.1.1条和第3.2.1条:
■ 火灾危险性按较高者确定:例如丙类厂房与丁类仓库混建,整体按丙类设计
■ 防火分隔要求:
● 必须采用耐火极限≥3.00h的防火墙(厂房与仓库之间)
● 仓库区域应独立设置安全出口
● 严禁在仓库上方设置办公用房(除非采用完全分隔的独立结构)
个人经历:某项目因在丙类仓库上方设办公室,消防验收时被要求拆除。提醒注意:
● 厂房与仓库的防火墙必须从基础到屋面板完全分隔
● 混合建筑的排烟系统应独立设置,避免相互影响
● 建议在方案阶段就与消防部门沟通确认
以上规范引用基于训练数据覆盖时间范围内的公开信息(截至2023年),GB 55037-2022作为全文强制性规范必须严格执行,但具体项目请以当地消防部门最新审批意见为准。涉及消防设计务必由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正式图纸。
最后补充个经验:工业辅助建筑常忽略防烟楼梯间前室的正压送风设计(GB 55037-2022第8.2.1条强制要求),建议在方案阶段就预留风井位置,后期改造很麻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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