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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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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2 09: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版)》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版)》于2021年3月1日实施,在此之前已经经过消防设计审查的项目是否需要按此《指南》调整并实施?

相关问题讨论:
1. 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2. 规范中表述模糊的条款在实际审查中如何把握?
3. 新规范实施后旧项目如何处理合规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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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6-11 16:24:1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已审查项目是否需要调整

这个问题在浙江设计院挺常见的。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已经通过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不得要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修改已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浙江省住建厅2021年2月发布的《指南》实施说明也明确:实施前已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项目,可按原审查依据执行

简单说就是"既往不咎"原则。不过要注意两种例外情况:一是项目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议按新《指南》微调;二是涉及重大安全隐患的(比如疏散距离严重不足),即使已审查通过,现场验收时也可能被要求整改。建议你查一下项目当时拿到的审查意见书,看有没有"按最新规范执行"的备注条款。

关于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冲突

这个问题要分情况看:

■ 当地方标准严于国家标准时——优先执行地方标准。比如《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第3.2.5条要求住宅户门防火等级为乙级,而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只要求丙级,这种情况下浙江项目必须执行乙级。

■ 当地方标准宽于国家标准时——必须执行国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地方标准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例如若地方文件允许降低消防车道宽度,但国标GB 50016-2014第7.1.8条要求最小宽度4m,就必须按4m执行。

特别提醒:2023年6月1日实施的《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作为全文强制性规范,所有条款都必须执行,地方标准与其冲突的条文自动失效。具体条文请以最新发布的规范原文为准。

关于规范模糊条款的把握

这类问题在消防审查中很典型。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第十五条,处理模糊条款有三个实操路径:

● 首选官方解释——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实施指南或住建部官网的规范答疑
● 次选专家论证——对争议条款组织不少于7人的专家组论证(需包含2名以上省级专家库成员)
● 保底方案——采用性能化设计,通过FDS模拟验证方案可行性

举个实际案例:去年杭州有个项目对"避难层是否要设自动喷淋"有争议,我们按《指南》附录B做了性能化分析,用烟气模拟证明自然排烟能满足30分钟避难时间,最终通过了审查。建议遇到模糊条款时,先和当地审图中心沟通确认执行口径。

关于新规范实施后旧项目处理

这里要把握"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但需注意执行细节:

项目状态处理方式依据文件
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继续按原审查文件实施住建部51号令第二十四条
未开工但已审查建议按新规范调整图纸浙江省实施说明第三条
施工中发现隐患必须整改(无论新旧规范)《消防法》第十六条


特别提醒:2023年实施的GB 55037-2022已整合多项消防强条,像安全疏散、防火构造等核心条款有重大调整。即使是旧项目,涉及结构安全或重大火灾风险的条款(如疏散楼梯宽度、防火墙耐火极限)必须按新规范执行。建议把项目图纸与GB 55037-2022逐条比对,重点关注附录A的强制性条文对照表。

以上分析基于2023年底前公开的政策文件,具体执行请以当地消防部门最新审批意见为准。涉及具体项目争议时,务必取得书面确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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