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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3 14: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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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易燃液体罐区灭火器选型
这个问题确实很典型。罐区已有泡沫系统和喷淋,再配干粉灭火器作用有限,主要因为干粉对B类火灾(液体火灾)的覆盖性和抗复燃性不如泡沫。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第3.2.1条,B类火灾应选泡沫、碳酸氢钠干粉或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但关键在"适用性":干粉喷射后易被油蒸汽吹散,且无法形成覆盖层防止复燃,而罐区泄漏通常是持续性火源。
实际操作中建议:
■ 优先配置[注册泡沫灭火器](如3%水成膜泡沫),规范虽写89B以上,但GB 50140-2005第6.2.2条允许在设有固定灭火系统的场所减少配置量
■ 若必须用干粉,选磷酸铵盐干粉(抗复燃性略好于碳酸氢钠),并确保每个罐体周边5米内有1具89B以上灭火器
■ 重点补充移动式[推车泡沫灭火装置],实测扑灭油罐初起火效率比手提干粉高3倍以上
需要特别注意:具体配置方案必须经消防设计审查通过,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意见为准。我们项目上曾因只配干粉导致小火复燃,后来按GB 55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第10.0.6条补充了泡沫推车,效果明显改善。(注:以下信息基于训练数据覆盖时间范围内的公开信息,最新要求请以消防部门最新文件为准)
关于高层灭火器保护距离计算
保护距离分A/B类火灾计算:
■ A类火灾(固体):按GB 50140-2005第5.2.1条,手提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为25m(轻危险级)/20m(中危险级)/15m(严重危险级)
■ B类火灾(液体):按第5.2.2条,对应8m/7m/6m
计算时需注意:
● 先确定场所危险等级(如办公室属轻危险级,厨房属中危险级)
● 保护距离指[直线行走距离]而非直线距离,要考虑墙体遮挡
● 高层建筑楼梯间、避难层必须单独设点,距离从门口起算
关于喷头布置间距问题(注:此问题属自动喷水系统,非灭火器)
您提到的喷头应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规范依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
| 问题类型 | 规范要求 | 实际影响 | | 间距过大(>3.6m) | 第7.1.2条:标准喷头最大间距3.6m | 覆盖盲区导致火势蔓延,实测火场温度超600℃时喷头无法及时启动 | | 间距过小(<1.8m) | 第7.1.3条:最小间距1.8m | 喷头相互干扰降低水压,且增加误喷风险(尤其厨房油烟环境) |
关于灭火器配置数量与位置规范
核心依据GB 50140-2005第6章:
■ 配置数量:按[计算单元]确定,公式为Q=KS/U
● K=修正系数(设有消火栓取0.7,有喷淋取0.5,两者都有取0.3)
● S=保护面积(㎡),U=A类取100㎡/A,B类取0.5㎡/B
■ 摆放位置强制要求:
● 第5.1.1条:灭火器应设在[视线醒目]且[取用方便]处
● 第5.1.3条:[不得阻挡疏散通道],顶部离地高度≤1.5m
● 第5.2.4条:B类火灾场所[禁止]将灭火器放在油罐正上方(防止爆炸冲击)
最后提醒:罐区灭火器配置需与泡沫系统联动设计,单纯追求数量达标但类型不当反而浪费资源。建议让消防设计单位复核GB 55037-2022第10章要求,毕竟油罐区属于[重点防火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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