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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类高层建筑 医院,高度不大于100M的,装饰材料防火等级降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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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2 09:3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一类高层建筑  医院,高度不大于100M的,装饰材料防火等级降级问题

一类高层建筑  医院,高度不大于100M的,按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2017 中的,5.2.3 除本规范第4章规定的场所和本规范表5.2.1中序号为10~12规定的部位外,以及大于400㎡的观众厅、会议厅和100m以上的高层民用建筑外,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本规范表5.2.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这个规定是否适用。 除了楼梯间等特别区域,墙面材料可不可以降级为B1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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