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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26-7-30 13:4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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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做建筑设计的,这个情况我经手过几个项目,正好可以聊聊。
关于核心问题:108㎡店铺只有一个直通下沉广场的安全出口,是否合格
结论:大概率不合格,需要具体核实几个关键条件。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5.8条,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1个安全出口:
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
你这个B1层独立店铺,108㎡面积虽然不大,但有两个关键点需要核实:
第一,下沉广场本身能否被认定为安全出口?
这一点很关键。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4.12条,用于防火分隔的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其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该区域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且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不同防火分区通向下沉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的安全出口,其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3m
■ 下沉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内应设置不少于1部直通地面的疏散楼梯
■ 当连接下沉广场的防火分区需利用下沉广场进行疏散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室外开敞空间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
如果这个下沉广场只是普通的下沉庭院,不具备直通地面的疏散楼梯,或者没有按以上要求设计,那它就不能算作安全出口,你这个店铺实际上只有一个安全出口,肯定不满足要求。
第二,地下建筑的特殊要求。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5条,除人员密集场所外,建筑面积不大于500㎡、使用人数不超过30人且埋深不大于10m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当需要设置2个安全出口时,其中一个安全出口可利用直通室外的金属竖向梯。你这个108㎡店铺在B1层,面积和埋深都不大,但前提是"需要设置2个安全出口",也就是说至少要有两个,其中一个可以利用竖向梯。而你只有一个,不符合这个豁免条件。
另外提醒一下,《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已经实施,此为全文强制性规范,所有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具体条文请以最新发布的规范原文为准,建议核实GB 55037中关于安全出口数量的最新规定,因为全文强制性规范实施后,对应的旧规范相关条文自行废止。
关于问题1:疏散楼梯间在平面布局中容易犯哪些错误
项目上常见的几个坑:
■ 楼梯间靠外墙设置时,直接开向楼梯间的门洞——这个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4.1条有明确规定,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靠外墙设置时,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外墙上的窗口与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
■ 袋形走道尽端的房间到楼梯间的距离超标——这个在商业建筑、办公建筑中特别容易出问题,很多人只关注了楼梯间数量,忽略了疏散距离。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17条,不同建筑类型、不同耐火等级、不同楼层位置,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都有明确限值,比如多层商业建筑在袋形走道尽端,耐火等级一、二级时不超过22m(设自喷时增加25%)
■ 楼梯间首层不能直通室外——这个经常被忽略。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17条第2款,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当层数不超过4层且未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
■ 楼梯间内穿越其他管道——这个在施工图审查中经常被提,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内禁止穿过或设置可燃气体管道,也不应设置卷帘、其他管道井等
关于问题2:多业态混合建筑的疏散通道是否可以共用
可以共用,但有严格的条件限制。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9条,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的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但应符合下列要求:
■ 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时,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防火分区进行分隔
■ 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1个
■ 该防火分区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净宽度不应大于规定所需疏散总净宽度的30%,建筑各层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总净宽度不应小于规定所需疏散总净宽度
实际工程中需要特别注意:
■ 不同业态(如餐饮、零售、娱乐)的疏散人数计算标准不同,共用疏散通道时,疏散宽度必须按各业态分别计算后叠加,不能简单套用单一业态的指标
■ 餐饮、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等特殊业态,其疏散通道有更严格的要求,与普通零售业态共用时要特别谨慎
■ 物业管理上必须确保各业态的疏散通道始终畅通,实际上是多业主共用的通道,维护责任容易扯皮,需要在项目前期就明确管理责任
关于问题3:疏散人数的取值标准在商业建筑中如何准确计算
这个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5.21条有明确规定,商业建筑的疏散人数按每层营业厅的建筑面积乘以相应的人员密度计算。
人员密度取值:
[table]
[tr][td]楼层位置[/td][td]人员密度(人/㎡)[/td][/tr]
[tr][td]地下二层[/td][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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