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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道尽端疏散门
老师,您好!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第5.5.15条的相关解释原文如下:医疗,老年人照料设施,教学建筑内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需要设置2个及以上的疏散门;当不能满足此要求时,不能将此类用途的房间布置在走道的尽端。根据这个条文解释,是否可以理解为在医老幼学建筑内,一旦袋形走道尽端的房间不设两个疏散门,是不能作为医疗,教学,老幼活动用房,但是作为办公室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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