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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26-7-30 14: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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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的几个问题问得挺到位的,都是排烟设计里容易纠结的地方,一个一个来说。
关于核心问题:内走道与候梯厅相连处是否设挡烟垂壁
结论:需要看具体情况,但大多数情况下需要设置。
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2.4条,设置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6m的房间,当需要设置挡烟垂壁划分防烟分区时,挡烟垂壁的深度不应小于500mm。关键不在于"是否相连",而在于这个候梯厅和走道是否处于同一个防烟分区内、以及走道是否设置了机械排烟。
具体分两种情况:
■ 如果走道设置了机械排烟,且候梯厅与走道之间没有防火分隔(比如没有防火门),那么烟气会顺着走道扩散到候梯厅,防烟分区边界不封闭,排烟效果就废了。这种情况下,必须在走道与候梯厅的开口处设置挡烟垂壁,把防烟分区的边界封闭起来。
■ 如果走道是自然排烟或者不设排烟,那就不涉及防烟分区划分的问题,可以不设。
另外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点:根据同一规范第4.2.1条,防烟分区的划分要与建筑功能分区相结合。候梯厅人员停留时间相对较长,从安全角度考虑,即使面积不大,也建议和走道分开考虑。实际项目中,审图专家普遍倾向于在走道和候梯厅之间设置挡烟垂壁,确保烟气控制效果。
具体设置以经消防审查通过的施工图为准,并需满足当地消防部门验收要求。
关于问题1:防烟分区长度超限怎么处理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2.4条明确规定了防烟分区长边最大允许长度:净高不超过6m的空间,长边不应大于24m(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可放宽至36m)。
超限时一般有两种处理思路:
■ 思路一:增加挡烟垂壁,把超长防烟分区切分成两个或更多个满足限值要求的防烟分区。这是最直接的做法,每个新分区都要设置独立的排烟口。
■ 思路二:如果建筑布局不允许切分(比如开敞大空间),可以考虑提高排烟效率,但长边限值是强制性要求,不能仅靠加大排烟量来替代分区长度限值。这种情况往往需要从建筑方案层面调整布局。
项目上遇到过走道超30m但中间有道防火门的情况,正好利用防火门两侧分别划分防烟分区,各自设挡烟垂壁和排烟口,既满足规范又经济。
关于问题2:排烟系统与空调系统共用风道注意事项
这个做法在《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里虽然没有明文禁止,但实际操作风险很大,主要注意以下几点:
■ 第一,阀门切换必须可靠。平时空调工况用常开阀,火灾时切换到排烟工况,空调支管上的阀门必须能联动关闭,排烟口联动打开。阀门选型和联动控制一定要经过消防联调验证。
■ 第二,风道耐火极限要求。排烟管道有耐火极限要求(根据GB 51251-2017,排烟管道穿越防火分区时为1.0h,不穿越时为0.5h),共用风道要按排烟工况的要求来做,空调工况的常规风管满足不了。
■ 第三,漏风率控制。排烟系统对风道严密性要求更高,共用风道要保证在排烟工况下漏风率不超标,否则末端排烟口的风量根本达不到设计值。
■ 第四,清洗和油污问题。如果空调回风管共用,长期运行后风道内积尘甚至油污,火灾时可能成为烟气的助燃通道,消防审查不一定能通过。
个人建议能分开尽量分开,实在要共用,务必做专项消防论证并取得审图许可。
关于问题3:排烟量是按面积还是按换气次数取大值
二者不是"选其一取大"的关系,而是分别计算后取大值,再与规范规定的最小值比较。
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6.3条,排烟量计算的基本逻辑是:
■ 按面积计算:每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 = 该分区面积 × 60m³/(h·m²),但计算结果不低于15000m³/h
■ 按换气次数校核:对于净高小于或等于6m的场所,排烟量还不得小于按换气次数6次/h计算的值
■ 对于净高大于6m的场所,有更详细的计算方法,要结合清晰高度和储烟仓厚度来算,不是简单取换气次数
实际设计时,对一般层高不大的建筑,按面积计算的60m³/(h·m²)通常大于换气次数6次/h,所以直接用面积法居多。但高层高的大空间(比如大堂、展厅),换气次数法算出来的值很可能更大,这时候必须两者比选取大值。
以上引用规范版本为GB 51251-2017,具体条文请以最新发布的规范原文及主管部门官方解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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