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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Ⅱ、Ⅲ、Ⅳ类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总数不应少于2个 ■ 当设置1个疏散出口时,要满足特定条件:Ⅳ类修车库(总车位数≤2个),或者设置双车道的Ⅲ类修车库(总车位数3~5个且为双车道出入口)
■ 汽车库的疏散核心逻辑是“把静置的车尽快运出去”,升降机在规范允许的特定情境下可以接受为替代出口 ■ 修车库的疏散要应对的是“正在维修、可能带火情或漏油的车”,升降机在火灾条件下的运行可靠性、烟雾影响、断电风险等,跟汽车坡道不在一个安全层级
■ 汽车专用升降机替代汽车疏散出口仅限Ⅳ类汽车库且停车数<25辆,条文依据在GB 50067-2014第6.0.12条 ■ 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数量按第6.0.8条执行,没有“升降机替代坡道”的适用空间 ■ 如果你项目上的修车库确实做汽车坡道有困难,优先考虑是否可以降类(比如减少车位数变成Ⅳ类修车库),或者从总图上调整出入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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