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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场所性质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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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2 11:0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场所性质改变)

2010年营业的足浴场所,定性为休闲类办理安检,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2019年,部局将足浴场所定性为歌舞娱乐放映场所类,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否根据现行规定,将该足浴场所列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由于该场所依法取得行政许可,至今没有重新装修,可否列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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