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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敞开式外廊和敞开式楼梯,防火分区每层需要叠加计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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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2 11: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采用敞开式外廊和敞开式楼梯,防火分区每层需要叠加计算吗?

采用敞开式外廊和敞开式楼梯,防火分区每层需要叠加计算吗?

相关问题讨论:
1. 中庭空间对防火分区划分有什么特殊要求?
2. 防火分区面积的计算是否包含走廊等公共区域?
3. 防火分区之间采用防火卷帘分隔时有什么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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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7-20 21: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这个问题在实际审图中经常遇到,我之前也被图审老师提过类似的问题,先说结论:

敞开式外廊和敞开式楼梯本身不需要计入防火分区面积,也不存在每层叠加计算的问题,但前提是这些区域与建筑内部其他空间之间必须按规范要求做好防火分隔。

展开说一下依据和细节。

关于防火分区面积计算的基本逻辑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3.1条及条文说明,防火分区面积是指建筑内部采用防火墙、楼板及其他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的局部区域的建筑面积。其计算基础是建筑某层的建筑面积,但这个"建筑面积"并不简单等于该层外墙围合的全部面积之和。

关键点在于规范中关于"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的处理规定。规范第5.3.2条明确,建筑内设置中庭、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也就是说,是否需要叠加,取决于是否存在上下层连通的开口

对于敞开式外廊和敞开式楼梯,这里要分两种情况来看:

情况一:每层独立设置敞开式外廊,不涉及上下层连通

这种情况下,敞开式外廊本身是靠外墙的、一侧完全开敞的走廊,烟气可以迅速排出室外,火灾危险性低于室内封闭空间。规范对这类区域的防火分区计算没有明确要求计入,实际工程中一般按以下方式处理:

■ 如果敞开式外廊与建筑内部之间用防火墙或防火卷帘分隔,外廊可以视为独立的防火单元,不计入内部防火分区面积
■ 即使没有完全用防火墙分隔,只要外廊满足自然排烟条件,图审通常也不会要求把外廊面积叠加进防火分区

情况二:敞开式楼梯跨越多个楼层

这才是最容易产生困惑的地方。敞开楼梯本身确实是一个上下层连通的开口,按第5.3.2条的表述,似乎应该叠加计算。但需要注意——第5.3.2条所指的是建筑内部的中庭、自动扶梯和敞开楼梯,其核心特征是这些开口位于建筑内部、与室内其他空间是连通的

而楼主说的"敞开式楼梯",如果是靠外墙设置、一侧开敞直接对外的楼梯(常见于南方地区的多层住宅和公建),它的烟气可以直接排到室外,对建筑内部的火灾蔓延影响很小。这种楼梯在性质上更接近室外楼梯,实际工程中一般参照室外疏散楼梯的要求来处理。

这里有一个需要特别注意的前提:敞开式外廊和敞开楼梯与建筑内部空间之间,必须按规范做好防火分隔。如果分隔不满足要求,比如用普通玻璃门窗替代防火门窗,那图审完全可能要求你把面积算进去,甚至认定建筑防火分区划分不满足规范。

关于你提到的几个相关问题

1. 中庭空间对防火分区划分有什么特殊要求?

中庭问题跟敞开式外廊正好反过来。中庭是典型的上下层连通的内部空间,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2条,其防火分区面积必须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但同时规范也给出了补救措施,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以不对叠加后的面积做限制:

■ 中庭与周围连通空间用防火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1.0h)、防火玻璃墙(耐火隔热性和完整性不低于1.0h)、防火卷帘(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等进行分隔
■ 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中庭设置排烟设施
■ 中庭内不布置可燃物

在实际项目操作中,大多数中庭都是通过防火卷帘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组合来解决问题的。但防火卷帘的长度有限制,规范第6.5.3条规定,除中庭外,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宽度不应大于10m;大于30m时,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m。中庭虽然适用范围有一定放宽,但用卷帘时要特别注意这一点。

2. 防火分区面积的计算是否包含走廊等公共区域?

这个要看走廊的性质。

室内走廊(比如内走道式办公楼的走廊):毫无疑问是计入防火分区面积的,因为它在防火墙围合的内部空间范围内。

敞开式外廊(一侧直接对外的走廊):正如前面分析的,一般不计入。但如果敞开式外廊中局部有封闭部分(比如被玻璃窗封闭了),那封闭部分要计入。

疏散走道:无论位置在哪,只要是防火分区内部的走道,都要计入该分区面积。

另外提醒一点,防火分区面积计算时,还要扣除每个防火分区内独立设置的设备管井、楼梯间等不燃性围护结构的实体面积。这一点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条文说明中有提到,实际计算时不要漏了。

3. 防火分区之间采用防火卷帘分隔时有什么限制条件?

这个问题实务中犯错的人不少。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5.3条,主要有以下限制:

宽度限制(前面已提):分隔部位宽度≤30m时,卷帘宽度≤10m;分隔部位宽度>30m时,卷帘宽度≤1/3分隔宽度且≤20m。中庭部位可适当放宽,但具体放宽到多少要看当地图审掌握尺度
耐火极限要求: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h。注意,如果卷帘的耐火完整性达标但隔热性不达标,就需要在卷帘两侧设置独立的自喷保护,喷水强度要满足规范要求
联动控制要求:防火卷帘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且应在卷帘两侧设置手动控制按钮
不能替代防火墙的场合:在防火墙必须连续设置的部位(比如防火分区之间),不能全部用防火卷帘替代防火墙,只能在局部开口处使用

在实际项目中,防火卷帘用起来看着方便但隐患不少——验收时联动测试不到位、日常维护跟不上、两侧堆物影响下落的情况比比皆是。个人建议,能做防火墙尽量做防火墙,实在有功能需求必须开口再用卷帘,而且要严格控制宽度比例。

最后补充一句

以上分析基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的相关条文,具体条文请以最新发布的规范原文为准。另外,防火分区划分是消防设计的核心内容,最终方案以当地消防主管部门或图审机构的审查意见为准,各地在执行细则上可能存在差异,楼主以正式审查通过的图纸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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