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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餐厅等仅提供用餐服务的营业性餐饮场所是否属于公众聚集场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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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2 11:35: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餐馆、餐厅等仅提供用餐服务的营业性餐饮场所是否属于公众聚集场所范围?

消防法将“饭店”定义为公众聚集场所,那么这个所谓的“饭店”,是指提供用餐和住宿服务的酒店、客栈还是指仅提供用餐服务的餐馆、餐厅,或者说两者均可以定义为“饭店”,依据是什么,请高手帮忙解答,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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