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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池与厂房的防火间距
某加压泵站,需要建设一座清水池,清水池不进人,平时存储自来水,可认为是构筑物。在清水池旁边,建设加压泵房,可认为是戊类。有一种理解认为:清水池是构筑物,不属于仓库,不需要按照仓库与戊类厂房的要求,控制清水池与泵房的防火间距; 另外一种理解认为:清水池存储自来水,危险性等同于戊类仓库,可按照戊类仓库与戊类厂房的要求,控制清水池与泵房的防火间距。 请问哪种理解正确?
相关问题讨论:
1. 甲乙类厂房的泄压面积如何计算?
2. 厂房之间防火间距的折减条件是什么?
3. 厂房和仓库混建时有什么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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