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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26-8-1 08: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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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提了四个问题,逐一聊聊。
一、什么样的楼梯间需要通屋面?
这是核心问题,也是很多人在新规实施后比较困惑的地方。
先说结论:楼梯间通屋面不是所有建筑都必须做,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要看建筑高度、层数和使用功能,以《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以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为准。以下信息基于训练数据覆盖时间范围内的公开信息,最新规范条文请以官方发布版本为准。
旧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5.5.3条原文是:“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面,通向屋面的门或窗应向外开启。”注意这里用的是“宜”,也就是推荐性条文,不是强制性的。但到了2022年发布的《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这是全文强制性规范,所有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其中第7.4.7条明确:
“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其疏散楼梯间均应通至屋面。”
也就是说,对于宿舍、办公楼这类民用建筑,如果建筑高度大于24m,不管几层,疏散楼梯间必须通屋面。如果建筑高度不大于24m,规范没有强制要求,但仍然是“宜通至屋面”。
回到楼主举的例子:1000平方的两层或者三层办公室或宿舍。如果层高按常规3.3~3.6m估算,三层总高约10~11m,远低于24m,规范不强制要求楼梯间通屋面。但注意,如果这个建筑处于人员密集场所,或者当地消防部门有更严格的要求,那就另当别论了。
补充一点:即使规范不强制,从实际安全角度考虑,多层建筑楼梯通屋面是有好处的,遇到火灾时可以多一个疏散方向,消防救援也多一个通道。有条件的话建议做。
二、新规范实施后旧项目如何处理合规性问题?
这个确实是个实务中的头疼问题,没少遇到。
一般原则是:已有建筑按当时批准的设计文件执行,不追诉。但如果涉及改建、扩建或者改变使用功能,那就需要按新规范重新审查。
具体来说分几种情况:
■ 已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项目——只要不涉及改扩建,不需要因为新规范实施了就主动去改造。但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的,消防部门可能要求整改,这个就得配合
■ 在建项目——如果主体结构已经施工完毕,现场条件确实无法满足新规要求的,可以沿用原设计,但需要设计单位出具专项说明,并报原审批部门确认
■ 刚开工或尚未开工的项目——那就得按新规范来,别想着用旧规范走了
简单说就是:审批通过的设计文件是有法律效力的,新规一般不溯及既往。但具体到每个项目,建议还是咨询当地住建和消防部门,各地执行尺度有差异。
三、强制性条文和推荐性条文的区别?
这个问题在审查和施工中经常让人纠结,我整理一下:
| 对比项 | 强制性条文 | 推荐性条文 | | 表述用词 | “应”“必须”“严禁” | “宜”“可”“不宜” | | 约束力 | 必须执行,不执行就是违规 | 鼓励执行,有合理理由可以不执行 | | 违反后果 | 不能通过验收,可能被处罚 | 一般不影响验收,但可能影响审图意见 | | 审查尺度 | 严格按条文审查,没有商量余地 | 审查时会提出建议,但不会强制要求 | | 特殊情形 | 全文强制性规范(GB 55001~55038系列)的所有条文都是强制性条文 | 普通规范中用“宜”“可”表述的条文 |
特别提醒一下,自2021年起陆续实施的全文强制性规范(GB 55001~55038系列),整本规范每个条文都是强制性的,不存在“推荐性”之分。这个系列的规范是用来替代原有规范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的,引用时务必注意版本。
四、规范中表述模糊的条款在实际审查中如何把握?
这个问到点子上了,规范里确实有不少“视具体情况而定”“条件允许时”之类的表述,审图时怎么把握,确实考验经验。
从实际经验来看,几个把握原则:
■ 看条文出处——如果来自全文强制性规范,模糊表述也要从严执行,几乎没有商量余地
■ 看当地审图习惯——同样一条规范,不同的审图机构把握尺度可能不一样,有的地方审图偏严,有的偏实际。建议多跟当地审图机构沟通,或者问问同行在当地审图的经验
■ 看项目本身特点——比如“宜”设置的设施,如果项目条件确实不具备,设计说明里写清楚理由,审图一般也认。但如果条件完全具备却故意不做,那审图就可能提意见
■ 看是否有替代方案——规范说“宜”但没做,如果能证明通过其他方式达到了同样的安全效果,很多审图人员是认可的
最后说一句,模糊条款的把握本质上是个沟通问题。项目前期最好就去当地审图机构做个初步沟通,把有争议的点提前确认,比后期改图省事得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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