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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消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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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2 13:44: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共建消防站

首先感谢大佬能够帮忙答疑解惑,我单位属于大型火力发电厂,目前想采用与本地镇政府联合共建消防站,厂内仅保留6位驻厂专职消防员的形式。我单不在集中建设的电站群或建在工业园区。但共建的消防站距离本单位不超过7km且5min内能到本单位,请问各位大佬这样是否合法,合规,跪谢。以下是本人收集到的规范,谢谢。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大型发电厂(单机容量300MW以上) 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2、《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 50229-2019)7.12.1 规定:单台机组容量为300MW及以上的大型火电厂应设置企业消防站。对于集中建设的电站群或建在工业园区的电厂,宜采用联合建设原则集中设置消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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