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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儿所,幼儿园的居住及活动场所空间内装燃烧性降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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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2 13:4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托儿所,幼儿园的居住及活动场所空间内装燃烧性降低的问题

依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2017中5.1.3条规定 除本规范第4章规定的场所和本规范表5.1.1中序号为11~13规定的部位外,当单层、多层民用建筑需做内部装修的空间内装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本规范表5.1.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当同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本规范表5.1.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这条款前半句有写除顶棚外,后半句没有。请问这是不是表明,幼儿园在单多层建筑内,同时装感应烟感和喷淋后,天花等级也可以从A级别降到B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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