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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本人碰到了一个很奇怪的问题,求教该如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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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2 13:52: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老师,本人碰到了一个很奇怪的问题,求教该如何解释。

各位老师,本人现在碰到一个KTV的项目依据规范5.5.15.3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不大于50m² 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厅、室。是仅需要一个疏散门的;现当地提出的问题是依据0.5人/m²的疏散人数计算,要求超过30m²的包间均要设置两个疏散门;这个问题该如何理解和解释,如果这样理解的话那特意注明的厅、室是否有意义?是否该类场所内的附属办公、布草间、冷菜间等房间也属于厅、室的范畴?

相关问题讨论:
1. 新规范实施后旧项目如何处理合规性问题?
2. 多业态混合建筑的疏散通道是否可以共用?
3. 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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