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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7 17: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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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定义在实际工程里确实经常有分歧,把几本规范和常见设计做法梳理一下,问题挨着说。
一、防排烟机房到底以风机还是控制柜为准
结论很明确:防排烟机房指的是防烟风机或排烟风机所在的独立专用房间,不是指控制柜所在的位置。
依据是《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
■ 第3.3.5条(机械加压送风风机):送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建筑其他部位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 第4.4.5条(排烟风机):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机房的设置要求与送风机房相同。
从条文就能看出来,落脚点始终是风机本身,不是控制柜。控制柜只是风机的配套设备,可以放在风机房里面,也可以放在外面专门的配电间或者控制室,但控制柜所在的房间不等于“防排烟风机房”。
如果风机放在屋顶露天设置,这种情况本身就不合规(标准要求应设在专用机房内),如果设计时把控制柜放在下面楼层某一间屋里,那这间屋不能叫防排烟机房,只能叫控制室或者配电间。
另外,《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11.3.5条对防烟和排烟风机房也有相应要求,这个是全文强制性规范,同样强调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条文实施后与GB 51251-2017配合执行。建议以当地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部门的最新执行口径为准。
二、防烟分区长度超过规范限值时怎么处理
不能硬超,只能通过增加挡烟设施来把大空间切分成多个防烟分区。
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2.4条,防烟分区的长边最大允许长度取决于室内净高:
■ 净高≤3.0m,长边≤24m
■ 3.0m<净高≤6.0m,长边≤36m
■ 净高>6.0m,长边≤60m;有自然对流条件时可达75m
如果实际空间长度超出对应限值,做法就是用挡烟垂壁(固定式或活动式)或者结构梁,把空间切分成若干不超长边的防烟分区,每个分区独立设置排烟口,且挡烟垂壁的储烟仓深度、高度都要满足标准第4.6.2条的要求。切分以后还要注意每个分区的排烟量重新计算,不能一个排烟系统带的分区长度还按原来的长边取值。
三、排烟量计算是按面积还是按换气次数取大值
现在民用建筑的机械排烟量计算,已经不用简单的换气次数来取大值了,而是按防烟分区面积 × 单位面积排烟量 与规范确定的单分区最小排烟量二者取大值。
具体依据是《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6.3条:
■ 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按 防烟分区面积 × 单位面积排烟量(与净高、有无喷淋有关,大致取值在60m³/(h·m²)左右)计算;
■ 同时,单个防烟分区的计算排烟量不应小于15000m³/h(这是最小值底板);
■ 把上面两个数值比较,取大者作为该分区的排烟量。
换气次数的提法,在旧版防火规范里曾经是一些场合的简化算法(比如汽车库),但GB 51251-2017实施后,民用建筑统一按上述方法确定,不再单独拿换气次数来比。如果是工业建筑或有特殊要求的场所,则要按对应专项规范执行。
所以简单说:先按面积算,再和15000m³/h比一下,哪个大用哪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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