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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31 20: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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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帖子问的是两个规范条文之间的协调问题,核心在于“最末一级配电箱”怎么理解、末端切换到底设在哪里。我按自己的理解捋一下,说错的地方大家指正。
关于两条规范的主次关系
你引的这两条,严格来说不冲突,是不同层面的要求: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10.1.8条(强制性条文)——说的是消防用电设备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这条是强条,必须执行,没有商量余地
■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第13.7.4条——说的是各防火分区内防排烟风机、消防排水泵、防火卷帘等,可以“分别由配电小间内的双电源切换箱放射式、树干式供电”。这条给出了末端配电箱的设置方式,属于技术措施层面的推荐
所以主次关系很清楚:GB 50016第10.1.8条是上位强条,必须满足,GB 51348第13.7.4条是在满足强条前提下的具体实现方式。你按规范来设计的时候,先保证第10.1.8条的要求落实到位,再考虑第13.7.4条的布置方式。
关于“需不需要每个风机房均设双电源切换箱”
这个问题在实践中争议确实不小。我的理解是:
关键看对“最末一级配电箱”的解释。 GB 50016第10.1.8条的条文说明(参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条文说明第10.1.8条)里明确写了:
“最末一级配电箱”是指消防设备或消防设施的配电箱,在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风机房、消防电梯机房等防火分区内的消防设备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所以,防烟排烟风机房的配电箱,应设在该机房内,且应在该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也就是说,每个风机房原则上都需要设一台双电源切换箱。
但实践中也有变通的做法:
■ 如果风机房里有多台风机,且距离较近,可以共用一个双电源切换箱,由该箱放射式供至各风机控制箱。这种情况下,末端切换的位置在风机房配电箱,而不是每台风机前
■ 如果是多个防火分区共用的排烟风机,风机房本身的位置就决定了配电箱的归属
GB 51348-2019第13.7.4条提到的“分别由配电小间内的双电源切换箱放射式、树干式供电”,说的是防排烟风机、消防排水泵、防火卷帘等设备,它们可以共用配电小间内的双电源箱,然后引至各设备的控制箱。 但请注意,这里提的是“分别由”,不是“共用一根线”。而且,防烟排烟风机房的配电箱位置,优先考虑设在机房内,这是为了满足GB 50016第10.1.8条的要求。
实操建议
■ 对于防烟排烟风机房:建议每个风机房独立设置双电源切换箱,设置在机房内或机房附近。这是最稳妥的做法,大多数审图中心和消防审查都会要求这样做
■ 对于防火分区内其他消防设备(如防火卷帘、消防排水泵):可以由配电小间内的双电源切换箱放射式供电,不必每个设备都单独设切换箱
需要特别提醒一点:GB 55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已于2023年6月1日实施,这个全文强制性规范中第10.1.6条对消防用电设备末端切换也有相应规定,部分内容与GB 50016-2014(2018年版)有重叠但也存在调整。具体条文请以最新发布的规范原文和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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