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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31 16: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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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露营这个业态确实比较新,很多地方消防和住建部门在审批时也遇到分类模糊的问题,我试着从规范角度分析一下。
关于场所性质
按现行规范,室内露营场所应该归为公共娱乐场所,而且是危险性较高的那一类。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4.2.4条,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防火要求比普通公共建筑要严,而室内露营恰恰符合“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几个特征:有大量可燃物(帐篷、防潮垫、装饰物),人员密集且对疏散路线不熟悉,火灾时容易产生浓烟。应急管理部在2018年出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共娱乐场所范围的通知》里也提到,类似密室逃脱、剧本杀这类室内活动场所,应参照娱乐场所进行消防管理。室内露营从火灾风险特征看,跟这些是高度相似的。
所以个人觉得,室内露营场所应该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来定性,适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里关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防火要求,包括疏散距离、安全出口数量、装修材料等级、自动消防设施等都要从严。
关于规范调整
目前最新的变化就是GB 55037-2022的实施,这个是全文强制性规范,2023年6月1日起执行。其中对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防火要求做了进一步细化,包括:
提醒:以下信息基于训练数据覆盖范围内的公开信息,具体条文请以最新发布的规范原文为准,各地消防部门在审批时可能还有地方性细则,建议以当地消防部门意见为准。
■ 疏散距离:房间内任一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9m,疏散门到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25m(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可增加25%)
■ 安全出口:每个房间不应少于2个
■ 装修材料:顶棚、墙面、地面均为A级(不燃材料),隔断、固定家具不低于B1级
■ 自动消防设施: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另外,这类场所的消防验收目前各地执行尺度不太统一,有些地方要求按影院、KTV那类场所来审,有些地方相对宽松,但总趋势是越来越严。
关于施工和验收关键节点
如果按歌舞娱乐游艺场所来定性,施工和验收环节有这几个关键点:
■ 装修材料报审——所有装修材料进场前需提供防火等级检测报告,特别是帐篷、挂毯、人造草坪这些装饰物,容易踩坑
■ 疏散通道宽度——按规范计算,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21条,歌舞娱乐游艺场所的疏散净宽度每100人不应小于1m,按实际人数算
■ 消防设施联动调试——室内露营场所往往在商业建筑内改造,需要确认原建筑的消防系统(消火栓、喷淋、报警)能否覆盖改造区域,不够就要增设
■ 安全出口标识——地面疏散指示、应急照明,这些在验收时经常被查
■ 防火分区——如果面积超过一个防火分区(有喷淋2500平方米,无喷淋1000平方米),需要做防火分隔
工程案例分享
去年帮朋友看过一个项目,在购物中心三层弄了个室内露营,大概800平米。当时消防部门批的时候要求按歌舞娱乐场所审,结果装修方案报上去发现几个问题:
一个是疏散宽度不够,他们按普通商业来算的,改了三次才过;二是帐篷的材质,防火检测报告只给了B1级,但要求是A级,最后全部换成了阻燃布加金属骨架,成本翻了一倍;三是喷淋系统,原建筑喷淋覆盖不了,额外加了一组雨淋阀和喷头。
另外有个案例是开在裙楼里的,因为没有报消防验收就被勒令停产,后来补了设计和施工手续,花了将近两个月才通过验收,期间不能营业,损失不小。
特别提醒:这类场所的消防设计需要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图,验收由当地住建部门组织,消防部门参与。具体定性以当地消防部门的审批意见为准,各地差异较大,建议项目前期就跟当地消防部门沟通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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