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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厂房设置自动喷淋的疑问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中,8.1.8-2提到“下列厂房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2 地上占地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用途的厂房”。电子类厂房该如何理解?比如生产电气设备的厂房、电池厂房是否都算作电子类厂房? 再比如一些设备中含有电气元件,这类设备的生产厂房是否也属于这一类?
相关问题讨论:
1. 电缆井道的防火封堵有什么具体做法?
2. 喷淋泵启动后管网压力波动是否会影响其他消防系统?
3. 建筑分类的判定依据是按整体还是按防火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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