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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或半地下商店防火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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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2 15: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地下或半地下商店防火分区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4.3.15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商店营业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3 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000㎡。4.3.17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的区域且防火分隔措施应可靠、有效。这两条要求是否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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