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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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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2 15: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

1.饭店的营业期间怎么理解?厨师午休,员工在店里午休,正门开放算不算营业期间?

相关问题讨论:
1. 疏散人数的取值标准在商业建筑中如何准确计算?
2. 多业态混合建筑的疏散通道是否可以共用?
3. 疏散楼梯间在平面布局中容易犯哪些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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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8-16 02:3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营业期间”的理解,这个其实在消防实务里是有明确说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这个“封闭”包括锁闭,而且没有区分是营业时段还是非营业时段。只要场所内有人员存在(员工、顾客都算),安全出口就必须保持畅通。

饭店的情况很典型。厨师和员工在店里午休,正门虽然开着,但只要有人在里面,这个场所就处于“使用状态”。消防上判断能不能锁闭的唯一标准,就是场所内是否还有人。哪怕只留了一个值班的,安全出口也不能从里面锁死,至少要保证从内部不用钥匙就能推开。不然一旦厨房出事,睡着的员工根本跑不了。所以你们这个情况,严格来说就属于锁闭安全出口,和正门开不开没关系。

消防检查发现这个问题是可以直接处罚的,建议尽快整改,在午休期间至少保证安全出口的推杆锁或防火门处于可从内部开启的状态。

下面针对你提的三个延伸问题,逐一聊一下。

关于疏散人数取值标准

商业建筑疏散人数计算,目前主要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5.21条,以及《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的相关规定。计算逻辑是基础公式:疏散人数 = 面积 × 人员密度。

■ 人员密度取值:商店营业厅的人员密度有明确规定,地下二层0.56人/㎡,地下一层0.60人/㎡,地上一、二层0.43~0.60人/㎡(按楼层递减),地上三层0.39~0.54人/㎡,四层及以上0.30~0.42人/㎡。建材、家具、灯饰类商店可以按30%折减。
■ 餐饮建筑:有固定座位的按座位数1.1倍计算,无固定座位的按餐厅建筑面积1.0人/㎡估算。
■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录像厅1.0人/㎡,其他0.5人/㎡。
■ 注意GB 55037-2022实施后,部分细节有调整,比如明确了儿童活动场所的疏散人数按实际人数计算,且不应低于同面积商店营业厅的50%。具体设计时以当地审图要求为准。

实务中容易踩的坑是,把辅助用房(库房、办公室)面积也纳入人员密度计算,导致疏散宽度不够。规范要求是按“营业厅建筑面积”计算,不含仓储、办公等辅助区域。

关于多业态混合建筑疏散通道共用

可以共用,但前提是满足几个条件。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9条,当建筑内设置多种功能时,不同功能区域之间的疏散楼梯宜独立设置。确需共用时,必须满足:

■ 共用楼梯间在首层应直通室外,或通过扩大封闭楼梯间、扩大的前室通向室外
■ 共用楼梯间的疏散宽度应满足各功能区分别计算所需宽度之和
■ 共用楼梯间不应穿越有特殊防火要求的区域(如厨房、燃气表间等)
■ 各功能分区的疏散路径应独立,不能强制穿越其他功能区才能到达共用楼梯间

说人话就是:一个商场上面是住宅,下面餐饮,它们可以共用楼梯,但楼梯宽度要够,而且住宅的人不能穿过餐饮厨房区域才能到楼梯。另外,如果其中一个业态是儿童活动场所或老年人照料设施,规范要求其疏散楼梯宜独立设置,尽量不共用。

关于疏散楼梯间平面布局常见错误

搞设计或者审图的时候,下面这几个问题经常出现:

■ 楼梯间在首层没有直通室外,而是通过一个狭长的走道、或者穿过其他房间才能出去。GB 50016第5.5.17条要求,楼梯间在首层应直通室外,确需通过门厅时,门厅应采用不燃材料装修,且走道长度要控制。
■ 封闭楼梯间在首层未设防火门分隔,直接与门厅混为一体。正确做法是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时,与门厅连通的区域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分隔措施。
■ 剪刀楼梯间共用前室,但没有保证两个楼梯的入口间距不小于5m。这个在住宅设计中常见,GB 50016第5.5.28条有明确要求。
■ 楼梯间内开设了非疏散用的洞口,比如管道井检修门、配电箱等。这属于严重违规,楼梯间必须保持防火分隔的完整性。
■ 疏散楼梯间在首层出口位置被商铺、车位挤占,导致有效疏散宽度不足。尤其是改造项目,后期加隔墙把楼梯间出口挤到角落,根本满足不了1.1m或1.2m的最小净宽。

以上这些规范条文,具体请以最新发布的规范原文为准,特别是GB 55037-2022全文强条实施后,部分旧条文已经废止,但原理和常见错误是不变的。平面布局的问题,最稳妥的办法还是让建筑专业负责人对照最新规范和当地消防审查意见逐条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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