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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库车辆通道上防火卷帘温控装置是否应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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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2 15: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地下车库车辆通道上防火卷帘温控装置是否应取消

消防验收时,专家提出地下车库车辆通道上防火卷帘应采用两步降,且车辆通道上防火卷帘温控装置应取消。专家应该是考虑车辆疏散缓冲时间,取消车辆通道上防火卷帘温控装置,是否是进一步保证防火卷帘两步降?因为温控装置遇高温熔断后即一步降到底。请大神解惑,谢谢!

相关问题讨论:
1. 地下车库防火分区的面积限值是多少?
2. 消防安全评估报告的编制有什么规范要求?
3. 消防验收中容易被抽检不合格的项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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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8-16 11: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专家提的要求是对的,背后的逻辑我帮你拆一下。

关于车辆通道防火卷帘温控装置取消的原因

你的理解基本到位——取消温控装置,核心目的就是为了确保两步降功能不被破坏,给车辆疏散留出缓冲时间。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4.6.3条,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联动控制方式应分两步降落:第一步感烟探测器报警后,卷帘下降至距地(楼)面1.8m处;第二步感温探测器报警后,卷帘继续下降到底。这个设计逻辑很明确,1.8m的高度能保证人员和车辆暂时可以通行,同时起到一定阻烟作用,为疏散争取时间。

而温控释放装置(熔断器)的触发原理是环境温度达到73℃左右时自动熔断,卷帘在自重作用下直接一步降到底,中间不经过1.8m的停留。这就和两步降的疏散意图冲突了——一旦温控装置先动作,卷帘直接到底,车辆通道就被封死,里面还没出去的车就出不去了。

所以,《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第5.2.6条明确规定:除停车数量不大于50辆、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汽车库外,汽车库内设置防火卷帘时,应采用两步降落的控制方式。而落实到具体设备和施工环节,车辆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不应设置温控释放装置,否则两步降的可靠性和有效性无法保证。

多说一句,温控装置本身不是坏东西,在防火分隔的卷帘上(比如中庭、防火墙上的卷帘)是可以用的,因为它不需要疏散,直接一步到底没毛病。但用在疏散通道上就不合适了,专家提这个意见是符合规范精神的。

以上规范引用请以最新发布的版本为准,尤其是GB 50067目前已经有2019年局部修订,建议核实。涉及消防验收,最终以当地消防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关于地下车库防火分区面积限值

这个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第5.1.1条,地下汽车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2000㎡。如果设置了自动灭火系统,面积可以增加一倍,即4000㎡。注意,这是针对地下汽车库,如果是敞开式汽车库、机械式立体车库等,限值有差别,需要具体情况具体看。

关于消防安全评估报告的编制规范

消防安全评估报告目前主要参考《单位消防安全评估》XF/T 3005-2020(原GA/T 1369-2016已作废,注意新标准编号)和《消防安全工程 第1部分:评估指南》GB/T 31593.1-2015。报告编制一般包含:评估对象基本情况、火灾危险源辨识、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评估、消防管理评估、评估结论及对策建议等几大块。具体格式和内容深度,建议查阅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因为各省市可能有自己的细则。

消防验收中容易被抽检不合格的项目

项目上遇到过比较多的,大概这几类:

■ 防火卷帘:两步降逻辑错误、温控装置未取消、帘板下方堆放杂物、导轨安装不牢固或者两侧封堵不严
■ 防火门:闭门器损坏、顺序器缺失、门框与墙体间缝隙封堵不密实、常闭防火门被擅自锁在开启状态
■ 消火栓系统:栓口静压或动压不足、水带水枪缺失、启泵按钮功能失效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被遮挡、末端试水阀压力不足、水流指示器不报警、系统联动测试时水泵未启动
■ 防排烟系统:排烟口风速不达标、风管穿越防火分隔处未设防火阀、联动控制不成功
■ 疏散走道与安全出口:疏散宽度被占用、疏散指示标志间距过大或亮度不够、应急照明持续时间不足
■ 消防供电:消防负荷末端切换装置失效、消防供配电线路防火保护不到位

每次验收前,建议把联动测试做一遍,尤其是卷帘、排烟、喷淋泵、消防广播几个关键点,这些是专家必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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