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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电源的设置
审图这条意见的核心依据是《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10.1.6条,这是全文强制性规范,条文要求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供电应在所在防火分区的配电箱内设置自动切换装置。审图要求每层设集中电源,本质上是把"所在防火分区"从严理解为"楼层防火分区",这个逻辑在高层建筑里是站得住的——因为每层通常就是一个独立的防火分区。
你提到"不能一个集中电源带多层",这个在规范条文里其实没有直接写明。第10.1.6条只说了要在所在防火分区的配电箱内设切换装置,并没有说集中电源必须每层独立。如果相邻楼层属于同一个防火分区(比如通过敞开楼梯间连通的大空间),理论上是可以共用的。但审图从严执行也正常,毕竟集中电源跨层供电涉及线路敷设、电压降、保护配合等一系列问题,而且现在各地审图对强条的执行普遍偏严。
建议:如果这几层确实属于同一个防火分区,可以跟审图沟通提供防火分区划分图作为依据;如果划分不开,那就按审图意见每层设,别在这个问题上耗时间。集中电源设在电井里是常规做法,审图要求不能设在走道上也合理,主要是防机械损伤和火灾蔓延。砌个电井虽然麻烦,但几层面积小的话,电井尺寸可以做得紧凑些,满足检修空间就行。
关于备用照明
备用照明的设置依据是《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第13.7.14条,要求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变配电室、防排烟机房、消防电梯机房等房间应设置备用照明,持续工作时间不应小于180分钟。你提到的强弱电间、IT机房,规范里并没有明确要求必须设备用照明。
但审图要求设也有他的道理:一是电井里放了集中电源,从维护检修角度确实需要照明;二是强弱电间如果兼作消防设备用房(比如安放了消防配电箱),从严执行可以理解。不过"无人值守就不设"这个理由在审图那里通常站不住,因为备用照明的核心目的是保证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安全操作设备,跟是否有人值守关系不大。
建议:如果电井只是放集中电源,可以跟审图沟通说明该房间不属于规范要求的备用照明设置场所;如果审图坚持,那就设一个简单的备用照明回路,成本不高,没必要为这个反复扯皮。
提醒一下:GB 55037-2022是全文强制性规范,所有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具体执行尺度各地可能有差异,最终以当地消防部门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意见为准。以上信息基于训练数据覆盖范围内的公开信息,具体条文请以最新发布的规范原文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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