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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楼排风和排烟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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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2 16:37: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旧楼排风和排烟共用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17第4.4.3 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应分开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以合用,但应符合排烟系统的要求,且当排烟口打开时,每个排烟合用系统的管道上需联动关闭的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控制阀门不应超过10个。最后这10个数量超过了怎么办,旧楼改造很难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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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规范实施后旧项目如何处理合规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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