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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19 07: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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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排烟阀串联与3C认证的关系
这个设计做法确实跟3C认证体系有关,以前的工程上没少为这个事扯皮。
核心原因在于消防产品认证制度的演变。排烟防火阀(280度熔断关闭的那种)属于强制性认证产品,必须有3C认证标志才能用在工程上。而常闭排烟阀(也就是平时说的排烟口,火灾时联动打开)在早期的认证目录里界定比较模糊,有些厂家只拿到了排烟防火阀的3C证书,排烟口的产品认证并不完整。
这就导致一个现实问题:设计图纸上要求支管上既要装常闭排烟阀(用于联动开启排烟),又要装排烟防火阀(用于280度熔断关闭防火),两者串联安装。这么做的底层逻辑是——排烟防火阀有3C认证,消防验收时能过关;常闭排烟阀负责实现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两者各司其职,功能上并不重复。
现在随着消防产品认证体系的完善,已经有部分厂家推出了集成了常闭排烟功能和280度熔断关闭功能的一体化产品,并且拿到了3C认证。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只装一个阀了。但具体能不能用一体化产品,还得看设计图纸和当地消防部门的验收要求,这个不能自己随意替代。
需要提醒:消防验收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意见为准,最终做法请以正式施工图为准。
关于排烟量计算
排烟量的计算,《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6.3条有明确规定,是按面积和换气次数两者取大值,不是随便选一个。
具体来说:
■ 按面积计算:每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按60m³/(h·m²)乘以该防烟分区的面积
■ 按换气次数计算:对于净高在6m以下的场所,排烟量按6次/h换气次数计算
两者算出来的数值,取较大值作为该防烟分区的设计排烟量。实际项目中,一般是面积大的用面积法算出来的数值大,面积小但净高较高的用换气次数法算出来的数值大,根据具体情况来。
另外注意,如果同一个防火分区内有两个或以上防烟分区同时排烟,系统排烟量要按最大的那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乘以1.2倍的系数,这个在GB 51251-2017第4.6.4条里有规定。
关于自然排烟窗口有效面积的计算
自然排烟窗的有效面积不是简单的窗洞面积,根据GB 51251-2017第4.3.5条,要按开启方式分别计算:
■ 悬窗:开启角度大于70度时,按窗洞面积计算;小于等于70度时,按窗洞面积乘以开启角度的正弦值折算
■ 推拉窗:按最大开启的洞口面积计算,一般是窗洞面积的一半
■ 平开窗:按窗洞面积计算(全开状态)
■ 百叶窗:按有效通风面积计算,一般取叶片投影面积的60%~70%
特别要注意的是,自然排烟窗必须设置在储烟仓内,也就是要安装在距地面不小于净高1/2的位置。如果窗台高度不够,实际有效的排烟面积还要打折扣,这个在验收时经常出现争议。
另外提醒一点:自然排烟窗的面积和位置,建议在建筑设计阶段就同步确认,不然后期改窗洞尺寸会很麻烦,尤其是幕墙项目,来得及的话先跟建筑专业交底。
关于防烟分区长度超限的处理
防烟分区长度在GB 51251-2017第4.2.4条里有明确规定:净高3m~6m的场所,防烟分区长边最大允许长度是36m;净高6m以上的,最大允许60m;净高3m以下的,最大允许24m。
如果实际设计中发现防烟分区长度超了,处理思路有几种:
■ 首选方案:跟建筑专业协商,调整平面布局,把防烟分区划小。比如在中间加一道挡烟垂壁,把一个超长的防烟分区拆成两个不超限的,这是最直接的办法
■ 如果建筑功能不允许设挡烟垂壁(比如大空间展厅、厂房),可以考虑改用机械排烟方式,机械排烟对防烟分区长度的限制相对宽松
■ 净高较高的场所,检查一下是否按正确的净高去套用限值。有些人习惯性按层高去算,实际应该是按板底净高,这个差个几十公分可能就降一档限制了
超限问题尽量不要硬刚——防烟分区长度是强制性条文,消防审查和验收都盯得很紧,图纸上超了大概率过不了审。建议早点跟建筑专业和审图单位沟通,方案阶段就解决掉,别等到施工图审查时再改,那时候牵一发动全身,代价就大了。
以上涉及的规范条文,具体请以最新发布的规范原文为准,GB 51251-2017的部分内容后续若有修订,以主管部门最新公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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