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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26-9-2 12:5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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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帖子干货不少,几个问题都是消防改造中的关键点,一个一个来聊。
关于疏散通道宽度
疏散通道宽度不是拍脑袋定的,核心依据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5.18条和5.5.20条。具体来说,商场的疏散宽度按每百人所需净宽度指标来计算,这个指标跟楼层位置和建筑耐火等级有关。
你2300平的商场,如果按二级耐火等级算,地上楼层一般是每百人0.65米,地下半地下是0.75米到1.0米。总疏散宽度 = 人数(按营业厅面积乘以人员密度)乘以每百人指标。举个例子,地下一层营业厅,人员密度按《建规》表5.5.21-2取0.6人/平,那2300平就是1380人,乘0.75米/百人,总宽度就是10.35米,这需要分布在多个安全出口上。
50米x50米的方形布局,要注意疏散距离。根据《建规》第5.5.17条,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疏散门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一二级耐火等级是40米,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是22米。你这个50米见方,如果中间是大的营业厅,那最远点可能超出40米,需要设中间安全出口或者加走到外墙的通道。
注意:以上是2018年版的数值,具体以最新版《建规》为准。另外,具体设计必须经具备资质的消防设计单位出图,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关于步行街各层防火分隔
步行街的防火分隔在《建规》第5.3.6条有专门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 两侧商铺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分隔,商铺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超过30米
■ 步行街的顶棚采用不低于1.00h的不燃材料,自然排烟口面积不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25%
■ 相邻商铺的开口之间宽度不小于1.0m的防火隔墙
■ 各层连廊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楼板分隔
具体做法要看图纸,但核心原则是:步行街本身不能作为安全出口,要保证两侧商铺各自有独立的疏散通道。
关于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不一致
这个问题在工程实践中碰到过不少。基本原则是:
强制性国家标准(GB 55000系列全文强条)是底线,必须执行,没有商量余地。地方标准(DB)只能比国家标准更严格,不能更宽松。如果地方标准在某个指标上比国标更严,那就按地方标准来;如果地方标准比国标宽松,或者跟国标冲突,那就以国标为准。
举个例子,有的地方标准对疏散距离或者防火分区面积做了更严格的限制,那就得按地方标准做。但地方标准不能降低消防设施的配置要求,比如不能因为地方标准说可以不用设喷淋但国标要求必须设,那就不能省。
具体审批时,以项目所在地消防部门的审查意见为准,因为各地对规范的理解和执行尺度可能略有差异。
关于餐饮厨房排烟和灭火系统
厨房排烟这块,主要依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厨房的排烟罩和排油烟管道要单独设置,不能跟其他区域的排烟系统合用。排油烟管道内的风速宜取8~10m/s,排烟罩的排风量按灶具数量计算,一般每个灶眼不少于2000m³/h。
灭火系统方面,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3.11条,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的餐厅,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紧急切断阀。这个自动灭火装置一般是厨房专用灭火系统,用泡沫灭火剂或者细水雾,不能跟普通的喷淋系统混用,因为厨房油烟管道内着火用普通喷淋是灭不了的。
另外,厨房灭火系统的联动也要注意:灭火剂启动的同时,要能自动切断燃气阀门和排烟风机,这个在《厨房设备灭火装置技术规程》CECS 233:2007里有要求。
个人建议,改造前先梳理一下当前的消防设施现状,再对照现行规范逐项核对,尤其要关注全文强制性规范《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的实施情况,这个规范实施后,旧版《建规》的相应条文有些已经废止了。具体条文请以最新发布的规范原文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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