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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已设置高位消防水池,需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的建筑,高位消防水池有效容积大小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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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2 16:4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项目已设置高位消防水池,需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的建筑,高位消防水池有效容积大小的确认。

各位大师,假如一个建筑,按规范规定,需设置高位消防水箱18立方的,且需要设置消防水池432立方,消防水池按高位消防水池设置且有稳压设备,高位消防水池是否还需要在原有432立方有效容积的基础上再额外增加18立方呢??

相关问题讨论:
1.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不够时如何补救?
2. 稳压泵的启停压力如何合理设定?
3. 消防水泵的自灌式吸水有什么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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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8-20 15:29:46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说结论:不需要额外叠加18立方。

你这个问题在项目上经常有人纠结,核心在于高位消防水池和高位消防水箱的功能定位不一样。

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第4.3.11条说的是高位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按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确定,也就是你算出来的432立方。这个容积是保障整个火灾延续时间内所有消防系统用水需求的。

第5.2.1条说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箱有效容积,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小于36立方,多层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住宅不小于18立方(你提到的18立方应该就是这种情况)。这个水箱的作用是提供火灾初期消防用水,在消防主泵启动之前"顶一阵",同时维持平时管网压力。

当你的消防水池本身就是高位设置、且配有稳压设备时,情况就变了。根据第4.3.11条第4款:高位消防水池供水压力能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压力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

你的432立方高位消防水池本身已经储存了全部消防用水量,而且有稳压设备维持系统压力,功能上已经覆盖了高位消防水箱的初期灭火和稳压需求。所以不用单独再扩出18立方,432立方已经包含了这18立方的功能,直接叠加属于重复计算,没有规范依据。

不过有几个地方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

■ 确认高位消防水池的池底标高确实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或喷头的压力要求,这是能否替代高位消防水箱的前提条件。如果压力不够,即使容积够了也不能替代,还得另外设高位消防水箱或者用气压罐等稳压措施补足。

■ 稳压设备的选择要和你的系统流量匹配。根据第5.3.2条,稳压泵的设计流量不应小于消防给水系统管网的正常泄漏量和系统自动启动流量,这个参数别漏算。

■ 图纸审查或者消防验收时,有的审图老师可能会在这个问题上较真,建议在计算书里单独列一段,把高位消防水池替代高位消防水箱的逻辑写清楚,附上规范条文依据,避免来回扯皮。

以上基于《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具体条文如有更新请以最新发布版本为准。消防设计最终以当地消防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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