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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26-9-2 16: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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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涉及到几个方面,我分开来说。
关于安全出口的宽度
单层厂房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能简单按0.9米或1.2米一刀切,需要根据疏散人数和疏散距离来计算。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3.7.5条,厂房内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即"百人宽度指标")计算确定。这个指标跟厂房层数有关,一、二层厂房取0.6米/百人。计算出来的总宽度如果小于1.1米,仍然要按1.1米取。
但你说的"首层外门1.2米"这个说法,可能来自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18条,那条是针对公共建筑的首层外门,不能直接套用到厂房上。
所以具体做法分两步:
■ 第一步:根据疏散人数和百人宽度指标,算出需要的总净宽度
■ 第二步:每个安全出口单独看,单扇疏散门的净宽度最小不得小于0.9米(这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7.5条明确写的),但总宽度必须满足计算值
如果算出来总宽度需要1.2米以上,那每个门就不止0.9米了。如果人员很少,算出来只需要0.9米,那设一个0.9米宽的门也可以,但要注意疏散距离是否满足(单层厂房乙类50米,丙类80米,丁戊类不限)。
关于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和宽度具体要求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6.4.11条,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不能采用侧拉门或吊门,必须用平开门。门开启后净宽度要满足上面说的要求。
另外要特别注意,《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全文强制性规范)第7.1.8条也明确要求: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此为全文强制性规范,所有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目前这个新规范已经实施,之前GB 50016中的相关条文如果与它冲突,以GB 55037为准。
容易踩的坑有两个:
■ 门扇开启后净宽不小于0.9米,但不少项目把门洞尺寸当净宽,忘了扣除门框和门扇厚度,导致净宽不够
■ 疏散门不能设门槛,这个在《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第7.1.6条也有规定
关于疏散楼梯间在平面布局中容易犯的错误
单层厂房一般不需要设楼梯间,但如果是多层厂房,楼梯间平面布局常见的错误我列几个:
■ 楼梯间设在尽头,但首层疏散出口不直接通向室外,需要绕行一段走道——这个绕行距离必须满足规范要求,不能超过规定值
■ 楼梯间内设置管道井、可燃物储藏室或可燃气体管道——这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4.1条明确禁止的
■ 楼梯间与相邻房间的隔墙耐火极限不够——按规范,楼梯间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小时(一二级耐火等级)
■ 首层楼梯间出口与建筑外门之间距离过长——规范要求尽量缩短,一般不超过15米
■ 楼梯间前室面积不够——如果设前室,合用前室不小于10平方米,单独前室不小于6平方米
关于不同耐火等级对构件燃烧性能的要求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3.2.1条,厂房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有明确要求,我整理了一下:
[table]
[tr][td]构件名称[/td][td]一级耐火等级[/td][td]二级耐火等级[/td][td]三级耐火等级[/td][/tr]
[tr][td]承重墙[/td][td]不燃性3.00h[/td][td]不燃性2.50h[/td][td]不燃性2.00h[/td][/tr]
[tr][td]梁[/td][td]不燃性2.00h[/td][td]不燃性1.50h[/td][td]不燃性1.00h[/td][/tr]
[tr][td]楼板[/td][td]不燃性1.50h[/td][td]不燃性1.00h[/td][td]不燃性0.75h[/td][/tr]
[tr][td]屋顶承重构件[/td][td]不燃性1.50h[/td][td]不燃性1.00h[/td][td]可燃性[/td][/tr]
[tr][td]疏散楼梯[/td][td]不燃性1.50h[/td][td]不燃性1.00h[/td][td]不燃性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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