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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规与建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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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2 18:3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通规与建规

《通规》8.3.1 除散装粮食仓库、原煤仓库可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外,下列工业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丙类高层厂房;     2 地下、半地下且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丙类生产场所;     3 地下、半地下且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丙类仓库;     4 丙类高层仓库或丙类高架仓库。《建规》8.4.1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²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类似用途的厂房;       2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²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制品的仓库,占地面积大于500m²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²的卷烟仓库;求解:老建规对丙类有1500/3000的规定,现在《通规》实施后,满足条件的厂房仓库按照《通规》就可以不用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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