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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31 14: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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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问题逐一来聊。
关于防火挑檐用玻璃
我的看法是:不太建议,至少在规范上找不到明确支持。
防火挑檐的作用是防止火灾通过外墙窗口向上蔓延,它本身属于防火分隔构件。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6.2.3条,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这里规范用的是"实体墙"或"防火挑檐",虽然没有明确说防火挑檐一定要用不燃材料,但结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6.2.5条的精神,作为防火分隔用的构件,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是需要满足对应要求的。
玻璃即使做了安全玻璃,在火灾高温下依然会软化、破裂,难以保证持续的耐火完整性,除非采用经过耐火极限测试认证的防火玻璃(比如单片防火玻璃或复合防火玻璃),且安装构造也必须满足防火要求。但防火玻璃用于挑檐的情况在常规工程中很少见,成本也高,一般还是用钢筋混凝土、钢板或防火板材来做。
考虑到消防验收时对防火挑檐的耐火性能要求,个人建议优先采用不燃材料,如果用玻璃,至少要有合格的耐火极限检测报告,并且当地的消防部门认可。稳妥起见,建议按常规做法走。
具体情况以当地消防部门的审批意见为准。
关于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和宽度
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7.1.6条,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这是强制性条文。具体来说:
■ 当疏散门开启后,门扇不应占用疏散走道净宽,避免影响走道疏散
■ 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门,其净宽度不应小于0.80m
■ 对于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且门口内外各1.40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另外,疏散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平开门的门扇开启后不得影响其他疏散门的开启。这些都是《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第7.1.6条和第7.1.5条的内容。
关于不同耐火等级对构件燃烧性能的要求
这个在《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5.1.1条和第5.1.2条有明确规定,不同耐火等级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要求不同。
简单梳理一下核心区别:
| 建筑耐火等级 | 承重墙 | 梁 | 楼板 | 疏散走道两侧隔墙 | | 一级 | 不燃 3.00h | 不燃 2.00h | 不燃 1.50h | 不燃 1.00h | | 二级 | 不燃 2.50h | 不燃 1.50h | 不燃 1.00h | 不燃 1.00h | | 三级 | 不燃 2.00h | 不燃 1.00h | 不燃 0.50h | 不燃 0.50h | | 四级 | 难燃 0.50h | 难燃 0.50h | 难燃 0.25h | 难燃 0.25h |
注意:工业建筑(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要求比民用建筑更严格,比如一级耐火等级厂房的承重墙耐火极限需要3.00h,梁、楼板的要求也更高。具体可查《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第5.2节。
以上表格仅作参考,具体以《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最新版本为准。
关于多业态混合建筑的疏散通道是否可以共用
这个需要分情况。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7.1.2条,建筑的疏散楼梯间、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应在同一防火分区内独立设置,不同防火分区之间不应共用疏散通道。
但如果是同一防火分区内,不同业态之间的疏散走道和楼梯间可以共用,前提是满足以下条件:
■ 各业态的疏散宽度需求叠加计算,疏散通道的总宽度必须满足整个防火分区内所有人员同时疏散的要求
■ 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必须满足最大同时疏散人数的要求
■ 通道不能被任何业态的经营活动占用或封堵
实际工程中,多业态混合建筑往往属于大型商业综合体,这类建筑的疏散设计比较复杂,建议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5节的相关要求,结合当地消防部门的审查意见来做。
最终以当地消防部门的审批意见为准。
以上信息基于训练数据覆盖范围内的公开信息,具体条文建议以最新发布的规范原文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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