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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25 10:4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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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风管能否穿人防墙
这个问题的核心不在云南还是哪个省,而在人防工程本身的防护要求。根据《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4.9.1条,穿越人防围护结构的管线必须采取防护密闭措施,这是强制性要求。具体到风管,规范允许穿越,但有严格前置条件:
■ 必须设置防护密闭门或密闭阀门,且阀门抗力要满足相应防护等级要求
■ 穿越人防墙的管段必须采用钢板焊接,不能使用普通风管直接穿墙
■ 穿墙处要设置密闭肋,与墙体钢筋焊接成整体
■ 严禁无关管道(如给排水、电气桥架)随意穿越人防围护结构
至于有地区不让穿,我了解的情况是:部分省市人防主管部门出于管理严格、施工质量难保证等原因,对风管穿人防墙持谨慎态度,有的地方要求采用土建风道替代,有的则要求必须经过当地人防办专项审批。云南的具体执行尺度建议直接咨询当地人防办或审图机构,以当地人防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为准。
下面回答你列的几个问题。
关于排烟量计算
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6.3条,排烟量应取按面积计算和按换气次数计算的较大值。条文原文是"排烟量应按下述方法计算,并取其中较大值"。具体来说:
■ 按面积法:每个防烟分区排烟量不应小于60m3/(h·m2),且不小于15000m3/h(对应最大防烟分区面积500m2)
■ 按换气次数法:当系统负担多个防烟分区时,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120m3/h计算
实际工程中通常面积法起控制作用,但多层地下室或净高较大的空间,换气次数法也可能成为控制因素。建议两种情况都算一遍,取大值。
关于排烟与空调共用风道
这个要特别注意,排烟系统与空调系统共用风道在规范上是被允许的,但限制条件很严格:
■ 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4.3条,排烟管道可与空调通风管道合用,但必须满足排烟系统的耐火极限要求
■ 共用风道必须设置280℃排烟防火阀,且空调送风支管上必须设置70℃防火阀
■ 排烟工况下,空调系统的送风口必须能可靠关闭,防止烟气窜入非着火区域
■ 风道材质、厚度、连接方式必须按排烟系统标准执行,不能用普通空调风管标准
个人建议:如果项目条件允许,尽量分开设置。共用风道在调试和验收阶段容易出问题,而且后期运行管理也麻烦。
关于防烟分区长度超限
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2.4条,防烟分区长边长度有明确限制:
| 空间净高H(m) | 最大允许长边长度(m) | | H≤3.0 | 24 | | 3.0<H≤6.0 | 36 | | H>6.0 | 60,且长边与短边之比不宜大于4:1 |
如果超限,处理方式有几种:
■ 增设挡烟垂壁或挡烟隔墙,把大防烟分区拆分成多个小分区
■ 调整排烟口布置,必要时增加排烟系统
■ 对于净高大于6m的大空间,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可以按《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第4.2.4条的注执行,允许适当放宽,但需要论证
人防工程属于特殊工程,所有做法最终必须以当地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审批意见为准。建议在设计阶段就与人防主管部门沟通确认,避免后期返工。
以上关于规范的引用基于我掌握的信息,具体条文请以最新发布的规范原文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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