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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设计中,站台与站厅的疏散楼梯不在同一个垂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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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2 19: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地铁设计中,站台与站厅的疏散楼梯不在同一个垂直面

地铁设计中,站台与站厅的疏散楼梯不在同一个垂直面,在站厅的设备区进行可转换,在两个楼梯未采用避难走道或者前室相连接,是否可行

相关问题讨论:
1. 疏散人数的取值标准在商业建筑中如何准确计算?
2. 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和宽度有什么具体要求?
3. 多业态混合建筑的疏散通道是否可以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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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地铁疏散楼梯布置问题

地铁站台与站厅的疏散楼梯不在同一垂直面,在设备区进行转换且未设避难走道或前室连接,这种做法不符合规范要求。

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7.1.8条(强制性条文),"地下车站的站厅公共区与站台公共区之间应至少设置2个疏散楼梯,当站厅公共区与站台公共区位于不同防火分区时,应通过防烟楼梯间或避难走道连接"。设备区不属于公共区域,通常有设备运行、门禁限制等情况,不能作为人员疏散的可靠通道。

另外,《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2013第28.2.5条也规定,"站厅公共区与站台区之间的楼梯或自动扶梯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要求"。实际工程中,我参与过的地铁项目都要求站台与站厅的疏散楼梯必须在垂直方向对齐,或通过专用疏散通道连接,不能借用设备区进行转换。

正确做法应该是:
■ 设置防烟楼梯间连接站台与站厅,楼梯间应直通室外或通过避难走道连接
■ 若受条件限制必须错位,应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避难走道,避难走道应有独立的防排烟系统
■ 楼梯宽度应按远期高峰小时最大断面客流量计算,通常不小于1.8m

地铁疏散通道设计必须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意见为准,涉及公共安全,切不可简化处理。

关于商业建筑疏散人数计算

商业建筑疏散人数计算方法很明确,主要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5.21条,具体操作如下:

■ 按营业厅建筑面积乘以人员密度计算
■ 人员密度标准:
● 地上1-2层:0.85人/m²
● 地上3层:0.77人/m²
● 地上4层及以上:0.60人/m²
■ 特殊业态如建材、家具、灯饰可按30%折减

例如某商场地上3层,营业面积5000m²,则疏散人数=5000×0.77=3850人。需要注意的是,GB 55037-2022实施后,人员密度计算方法保持不变,但疏散宽度指标有调整。

补充一点实战经验:大型商业体计算时要特别注意中庭、餐饮区等高密度区域,往往需要单独计算并取大值。建议用BIM软件进行人流模拟验证。

关于疏散门开启方向与宽度

疏散门要求在新旧规范中基本一致,主要依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7.1.4条(强制性条文):

■ 开启方向:
● 必须向疏散方向开启(平开门)
● 除甲乙类厂房外,人数≤60人且每门平均≤30人的房间可不限方向
● 禁止使用推拉门、卷帘门、转门等

■ 宽度要求:
● 净宽度不小于0.90m(GB 55037-2022第7.1.3条)
● 公共建筑首层外门净宽不小于1.20m
● 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紧靠门口内外各1.40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特别提醒:疏散门宽度计算要按"百人宽度指标",例如1000人需要的疏散总宽度=1000/100×0.65=6.5m(一二级耐火等级),再除以疏散门数量。项目上常见错误是只算总宽忽略了单门最小宽度。

关于多业态混合建筑疏散通道

多业态混合建筑的疏散通道原则上不能完全共用,但部分区域可以有条件共用,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5.4.10条和GB 55037-2022第7.1.12条:

业态组合类型是否可共用疏散通道具体要求
住宅+商业部分共用住宅与商业的疏散楼梯必须分开,但地下车库可共用疏散通道(需满足商业疏散要求)
办公+商业可有限共用首层可共用疏散出口,但上部楼层疏散通道应独立;共用部分宽度按两者之和计算
餐饮+零售通常可共用同属商业业态,疏散通道可共用,但安全出口应分散设置
娱乐场所+其他不可共用歌舞娱乐场所必须设置独立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关键原则是:不同业态的安全出口必须分散布置,相邻安全出口间距不小于5m(GB 55037-2022第7.1.12条)。共用通道时,宽度必须按最大疏散人数计算,且不能影响各业态独立疏散。我在综合体项目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是开发商想节省空间过度共用,最后消防验收通不过,建议前期就与消防部门沟通确认。

以上信息基于训练数据覆盖时间范围内的公开信息,具体项目请以最新版规范和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意见为准。涉及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设计,务必请专业消防设计单位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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