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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31 08: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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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灭火器合格证的问题
灭火器没有合格证肯定不行,这个不能继续使用。
根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第十九条,消防产品(包括灭火器)必须附有合格证、产品标识和出厂检验报告。没有合格证的灭火器,消防部门检查时直接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不但不能使用,还会被责令整改并处罚。
另外没有合格证也意味着无法追溯出厂日期,后续的维修和报废年限都算不清楚,所以建议立即停止使用,联系供货商或厂家补要合格证,实在补不到就按不合格产品处理,不要冒险。
关于不同火灾类别选灭火器
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第4.2.1条,不同火灾类别对应不同的灭火器类型,选错了事倍功半甚至危险:
| 火灾类别 | 典型燃烧物 | 推荐灭火器类型 | | A类 | 木材、纸张、布料、塑料等固体可燃物 | 水基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ABC干粉) | | B类 | 汽油、柴油、油漆、溶剂等液体可燃物 | 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 | | C类 | 天然气、液化气、氢气等气体可燃物 | 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 | | E类 | 带电设备(配电柜、电机、变压器等) | 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严禁使用水基灭火器 | | F类 | 厨房油脂(动植物油) | 专用F类灭火器或灭火毯,水基灭火器会溅射扩大火势 |
办公场所和工厂一般配ABC干粉灭火器(4kg或5kg),既能灭A类也能灭B、C类,性价比高。厨房单独配F类灭火器。配电室建议配二氧化碳灭火器,不导电而且不留下干粉糊在设备上。
关于灭火器维修和报废年限
这个根据《灭火器维修》GA 95-2015和《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来执行:
■ 维修周期(从出厂日期算起)
● 水基灭火器:出厂满3年进行首次维修,之后每2年一次
● 干粉灭火器:出厂满5年进行首次维修,之后每2年一次
● 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满5年进行首次维修,之后每2年一次
■ 报废年限(强制报废,不得超期使用)
● 水基灭火器:出厂满6年报废
● 干粉灭火器:出厂满10年报废
● 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满12年报废
● 推车式灭火器:出厂满12年报废
注意这个时间是从出厂日期算的,不是采购日期,所以合格证上的出厂日期很重要。到了报废年限必须强制报废,不能继续充装再用。
关于配置数量和摆放位置
配置数量和位置主要依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 配置数量
按危险等级和场所面积算,办公场所一般按中危险级或轻危险级,每75~100平方米设1具。具体要按公式计算:Q = K * S / U,其中K是修正系数,S是场所面积,U是每具灭火器的保护面积。算出来之后还要校核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数量,一具不够时至少配2具。
■ 摆放位置
● 设置在明显、便于取用的位置,不影响疏散
● 设置高度:灭火器顶部离地面不超过1.5米,底部离地面不低于0.08米
● 室内灭火器箱不上锁,取用方便
● 每个灭火器设置点配灭火器数量不少于2具,不超过5具
● 保护距离:A类火灾场所,中危险级最远距离不超过20米,轻危险级不超过25米;B、C类场所,中危险级最远距离不超过12米
简单说就是走几步路就应该能看到灭火器,而且不能藏在角落或者被杂物挡住。
消防产品管理是强制性要求,没有合格证的灭火器必须停止使用。你提到的这几个问题都是消防检查的重点,建议先对照规范自查一遍,不合格的抓紧整改,以当地消防部门正式检查意见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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