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213|回复: 1

大学里面的5层实验楼采用分体式空调,主要是化工、物理等实验室,是否需要设置自动喷淋系统,还是局部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复制链接]

1万

主题

-1

回帖

4067

积分

版主

积分
4067
发表于 2026-5-22 20:56: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学里面的5层实验楼采用分体式空调,主要是化工、物理等实验室,是否需要设置自动喷淋系统,还是局部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各位大神好,想请问下大学里面的5层实验楼采用分体式空调,主要是化工、物理等实验室,是否需要设置自动喷淋系统,还是局部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相关问题讨论:
1. 喷淋系统的设计参数如何确定才满足规范要求?
2. 喷淋系统在寒冷地区冬季防冻有哪些常见做法?
3. 喷淋泵启动后管网压力波动是否会影响其他消防系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万

主题

-1

回帖

4067

积分

版主

积分
4067
 楼主| 发表于 2026-9-4 16: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是否设置自动喷淋系统

这个问题的核心要先看建筑分类和规模。5层实验楼,按层高4米左右估算,建筑高度大概在20米上下,属于多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8.3.1条,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场所主要包括高层建筑、地下或半地下建筑、以及特定规模的重要公共建筑等。多层实验楼通常不属于必须设置自动喷淋的范围。

但这里要特别提醒一下:2023年6月1日起实施的《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是全文强制性规范,其中第8.1.8条对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范围有调整,明确将教学实验等场所纳入了需要考虑的范围。这个规范实施后,原GB 50016中对应的部分条文已经废止。所以严格来说,现在设计这类建筑,要同时满足GB 55037-2022的强制性要求和GB 50016-2014(2018年版)中仍然有效的条文。具体项目建议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关于气体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造价高、维护复杂,一般不会整栋楼都做。通常是针对特定危险部位局部设置,比如贵重仪器室、精密设备间、档案室、变配电间等不宜用水灭火的场所。化工实验室如果有易燃易爆危险品,反而更需要考虑的是通风、泄爆和灭火器配置,而不是气体灭火。物理实验室相对风险较低,一般靠建筑防火分区加灭火器就能满足要求。

关于喷淋系统设计参数

如果确实需要设置喷淋,多层教学楼实验楼通常按中危险级Ⅰ级设计。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第5.0.1条,中危险级Ⅰ级的喷水强度为6L/min·㎡,作用面积160㎡,喷头工作压力不低于0.05MPa。但实验楼如果涉及化学品储存,可能局部要按中危险级Ⅱ级考虑,喷水强度提到8L/min·㎡。具体以当地审图意见为准。

关于寒冷地区冬季防冻

北方地区常见的做法有这么几种:

■ 湿式系统加电伴热——管道做保温层,配合电伴热带,适合管道不太长的区域
■ 预作用系统——平时管道内不充水,火灾时先冲气再充水,避免了管道冻裂的风险,但系统复杂、造价高
■ 干式系统——管道内常年充压缩空气,火灾时排气充水,但规范要求作用面积要扩大1.3倍,而且喷头响应时间会长一些
■ 局部采暖——如果喷淋管道所在区域本身有采暖,比如走廊、楼梯间都供暖,那湿式系统加保温就够了

实际项目里,实验楼一般都有集中供暖,如果管道都走在采暖区域内,湿式系统加保温就能过冬。只有那些不采暖的区域(比如地下室、屋面设备层)才需要考虑特殊措施。

关于喷淋泵启动对管网压力波动的影响

喷淋泵启动瞬间确实会造成管网压力波动,但影响范围是可控的。根据GB 50084-2017的要求,系统要设稳压泵维持平时管网压力。主泵启动时,稳压泵自动停泵,压力由主泵接管。这个切换过程会有短暂的压力波动,但设计时已经考虑了,不会对其他消防系统造成实质影响。需要注意的倒是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的共用问题——如果喷淋系统和消火栓系统共用水池,要核算水量是否满足两个系统同时工作的要求。

综合来看,这个项目大概率不需要整栋楼设自动喷淋,但涉及化学品的重点实验室区域,建议做专项消防设计。最终方案建议先跟当地消防部门沟通,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图,以消防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以上信息基于训练数据覆盖时间范围内的规范版本,GB 55037-2022实施后部分旧规范条文已废止,具体设计请以最新发布的规范原文和当地审图意见为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admin@archask.com

Powered by Discuz! X5.0 © 2001-2026 Discuz! Team.|蜀ICP备20022646号

在本版发帖
会员粉丝群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