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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九小场所的界定标准出自哪个法规规定?下面这段话是在哪个法规里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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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2 20:56: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九小场所的界定标准出自哪个法规规定?下面这段话是在哪个法规里面的?

1.购物场所: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商场(商店、市场); 2.餐饮场所:额定就餐人数100人以下的小饭店; 3.住宿场所:床位数50张以下的小旅馆; 4.公共娱乐场所:设置在建筑物首层、二层、三层且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小公共娱乐场所; 5.休闲健身场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洗浴、足疗、美容美发美体、酒吧、茶社、棋牌室、咖啡厅、健身俱乐部等小休闲健身场所; 6.医疗场所: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院以及床位数30张以下的其他小医院(诊所)、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 7.教学场所:床位数50张以下的寄宿制学校和托儿所、幼儿园;5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1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 8.生产加工企业:职工总人数50人以下或者设有30人以下员工集体宿舍的小生产加工企业; 9.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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