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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危险性分类,危险性较小的确定原则中总量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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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2 21: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灾危险性分类,危险性较小的确定原则中总量的适用范围

针对火灾危险性分类的问题。由《建筑防火规范》2018的3.1.2条款,危险性较小的确定原则,我有一个案例,一座四层厂房,每层1000平方米,每层为一个防火分区,每层由于工艺需求,会用到乙类第一项的煤油100L,由规范条文说明可知,乙类第一项的总量小于等于200L,与房间的比值为0.02L/m3。我的问题是,请问这个乙类第一项的总量小于等于200L,与房间的比值为0.02L/m3是针对一个防火分区还是整个4层厂房呢,我感觉规范没有说的很清楚,请大家帮我解答一下吧,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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