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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6.4.13条要修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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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2 21: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6.4.13条要修改下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2020年版)6.4.13 高压地下燃气管道与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和垂直净距,不应小于表6.3.2-1(改为6.3.3-1)和6.3.2-2(改为6.3.3-2)次高压A的规定。但高压A和高压B地下燃气管道与铁路路堤坡脚的水平净距分别不应小于8m和6m;与有轨电车钢轨的水平净距分别不应小于4m和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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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规范中表述模糊的条款在实际审查中如何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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