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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大于5000立方米小于10000立方米的餐厅,消火栓设置不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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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2 21:26: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老师,大于5000立方米小于10000立方米的餐厅,消火栓设置不设置?

如题,防火规范8.2.1里面没有明确写餐饮类建筑,有人说要按照第3条是5000到10000立方米的标准,因为餐饮也属于商店,应该按商场商店标准衡量,但是我认为一般规范不明文写出就可以按一般公建的第5条,15米或10000立方米来确定是否设置,不知那种说法正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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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7-29 05:45:2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理解是对的。餐饮建筑不属于商店,体积在5000到10000立方米之间时,不应按第8.2.1条第3款的"商店建筑超过5000立方米必须设"来执行,而应按第5款"其他建筑"的标准,即体积大于10000立方米才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

理由如下:

关于建筑分类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中,"商店"和"餐饮"是两个独立的建筑功能类型。规范的条文说明里没有将餐饮建筑归入商店建筑的表述,消防审查实践中也一直是这样把握的。你那位同事说"餐饮属于商店"在规范上没有依据,两者在火灾荷载、人员密度、疏散特征上都有差异。

关于第8.2.1条的适用逻辑

这条规范是按照建筑类型逐条递减来覆盖的,条文结构是:

■ 第1条至第4条:指定了特定建筑类型(厂房/仓库、高层、影剧院/商店/展览/医院等),这些类型有自己独立的体积门槛
■ 第5条:兜底条款,覆盖上述类型之外的所有建筑,体积门槛是10000立方米

你的餐厅不属于第2条"高层建筑"(除非层数超过规定),也不属于第3条列举的"商店、展览、财贸金融、客运、办公、研发"等,自然就落到第5条"其他建筑"。只要体积不超过10000立方米,就没有强制设置室内消火栓的要求。

有一点需要特别注意:如果餐厅所在建筑本身就是高层建筑,或者餐厅内部设有体积大于5000立方米的商店功能区域,那就另当别论了——前者按高层标准要求,后者按商店标准要求。

最终是否设置消火栓,请以当地消防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和正式施工图为准。

另外,即使按规范不需要设室内消火栓,如果餐厅面积较大、火灾荷载较高(比如有明火厨房、大量可燃装修材料),从消防安全角度主动设消火栓也是一种负责任的做法,很多地方消防部门也会在审图时提出加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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