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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疏散楼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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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2 21:3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疏散楼梯

每个防火分区最少几部楼梯

相关问题讨论:
1. 中庭空间对防火分区划分有什么特殊要求?
2. 既有建筑改造时防火分区如何与现行规范衔接?
3. 防火分区之间采用防火卷帘分隔时有什么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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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7-23 23:5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四个问题跨度不小,我一个一个来说。

一、每个防火分区最少几部疏散楼梯

先说结论:一般情况下每个防火分区至少要有两部疏散楼梯,但也有只设一部的情况,得看具体情况。

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此为全文强制性规范,以下条文均须严格执行)第7.4.1条,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两部楼梯是原则,一部是例外。

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只设一部楼梯?这个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5.8条有规定,公共建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只设1部疏散楼梯或1个安全出口:

■ 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平米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
■ 除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满足表中规定的建筑

具体来说,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最多3层,每层最大建筑面积200平米,第二、三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三级耐火等级最多3层,每层最大200平米,第二、三层人数之和不超过25人;四级耐火等级最多2层,每层最大200平米,第二层人数不超过15人。

住宅建筑的要求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5.25条,建筑高度不大于27米、每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不大于650平米且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大于15米时,每个单元每层可设置1部楼梯;建筑高度大于27米且不大于54米的,当满足上述面积条件和户门距离条件(10米以内)且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楼梯通至屋顶且单元之间通过屋面连通时,也可以只设1部。

具体设计请咨询注册建筑师或注册消防工程师,以正式施工图和消防审查意见为准。

二、中庭空间对防火分区划分有什么特殊要求

中庭是防火设计的薄弱环节,因为它把上下几层串通在一个空间里,搞不好火和烟顺着中庭往上蹿。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3.2条,中庭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 采用防火隔墙时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
■ 采用防火玻璃墙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小时,采用仅满足耐火完整性的非隔热型防火玻璃墙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
■ 采用防火卷帘时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且应符合防火卷帘的相关规定
■ 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另外,中庭上部各层与中庭连通的过厅、通道处,必须在连通部位设置挡烟垂壁等防烟分隔措施。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装修材料也要严格限制。

特别要注意的是,高层建筑的中庭回廊必须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庭排烟也很关键,机械排烟或自然排烟要保证排烟量,这个在《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里有详细规定。

三、既有建筑改造时防火分区如何与现行规范衔接

这是个实务中很头疼的问题,因为老建筑当年按老规范设计的,现在改造怎么套新规范,不能一刀切。

总的处理原则在《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GB 55022-2021(全文强制性规范)中有规定:既有建筑的改造,其防火设计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当确有困难、不能完全执行现行标准时,可针对改造目标、功能需求和改造范围,通过专项论证确定防火技术方案。

具体操作上通常这么走:

■ 首先要明确改造范围——是局部装修改造、功能变更还是整体改扩建?范围越大,按现行规范执行的要求越严
■ 功能变更影响最大——比如原来办公改成商场、改成养老院,火灾危险等级变了,这个基本上就得按现行规范全面复核,该加楼梯加楼梯,该调分区调分区
■ 局部装修改造——如果只是内部装修、外立面翻新,主体结构和防火分区可以不调,但疏散距离、楼梯宽度、消防设施这些涉及人员安全的,必须按现行规范核验
■ 历史建筑和文物建筑——有专门的规定,可以采取替代性补偿措施,比如用防火涂料提升耐火等级、增设火灾自动报警和细水雾灭火系统来补偿

实操上建议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做一个消防安全评估,出具专项论证报告,然后报当地住建部门和消防部门审批。各地对既有建筑改造的消防审管政策也不完全一样,以当地住建和消防主管部门的意见为准。

四、防火分区之间采用防火卷帘分隔时有什么限制条件

防火卷帘确实方便,但不是哪儿都能用的,限制条件挺多。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5.9条和第6.5.3条,以及《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的相关条文,主要有这些限制:

■ 防火分区之间可以用防火卷帘替代防火墙,但卷帘的耐火极限不能低于防火墙的要求,一般是3小时
■ 防火卷帘应具有防烟性能,帘板与地面、帘板与导轨之间的缝隙要做密封处理
■ 一个防火分区防火卷帘的使用总宽度不宜超过该防火分区分隔总宽度的1/3,不能超过20米(工业建筑)或10米(公共建筑的疏散走道)
■ 疏散走道上的防火卷帘在火灾时应能依靠自重关闭,且卷帘两侧应设置手动控制按钮和手动拉链,保证断电时也能开启
■ 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米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米;当大于30米时,不应大于分隔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米——这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5.3条的硬杠杠
■ 在疏散走道上设置防火卷帘时,必须有联动控制,卷帘下降到底前要保证人员能全部通过,一般在卷帘两侧设感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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