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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26-7-26 23: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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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发的那个附件没看到,我就根据规范和经验,把你关心的几个问题梳理一下,重点放在餐饮场所人员密度和疏散宽度计算上。
以下内容依据信息截止时间之前的公开规范,具体条文请以最新发布的原文和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关于餐饮场所人员密度和疏散宽度计算
你说设计院出的疏散宽度系数看不懂,这个确实有点绕,我拆开来说。
计算疏散宽度的逻辑链条是:先定人数,再算所需总净宽度,最后和各处设计的实际净宽做对比。
第一步,算人数。餐饮场所,尤其是商场里的美食广场,不能直接用商场的换算系数。需要根据是“有固定座位的餐饮”还是“无固定座位的餐饮”来分。
对于有固定座位的,比如正常有台有凳的餐厅,《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5.21条条文说明里提到,可以按座位数的1.1倍计算人数。这个系数是考虑了服务员等其他人员。
对于无固定座位的,比如美食广场里那种公共就餐区,人员流动性大,就要参考商业营业厅的人员密度指标来计算了。根据同一规范第5.5.21条第2款,商店的疏散人数,要按每层营业厅的建筑面积乘以人员密度来算。这个人员密度,规范给定的是一个范围值,比如地下二层是0.56人/平方米,地下一层0.60,地上一二层0.43~0.60,地上三层0.39~0.54,四层及以上0.30~0.42。楼层越低,取值越往上靠。
第二步,算所需疏散宽度。人数算出来后,根据楼层总层数和建筑的耐火等级,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也有规定。一般一、二级耐火等级的1~2层,每100人需要0.65米;三层是0.75米;四层及以上是1.0米。你把人数除以100,再乘以这个数,就得到了这一层需要的总疏散净宽度。
第三步,校核。这个总宽度,就是楼梯、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各自净宽的最小总和。任何一处的实际净宽都必须满足要求。你手上那个系数看不懂,很可能是设计院直接把《每100人需要宽度》和《人员密度》这两个参数揉在一起,再除以某个面积得出来的一个综合指标。你可以拿着他们的计算书,让他们把上面我拆分的这两个计算步骤列出来,你就知道是哪个环节取值你不认同了。
关于步行街消防设计中各层的防火分隔
这个问题问得比较关键。商业步行街之所以成立,核心是“亚安全区”概念,是把步行街本身作为一个相对安全的区域,两侧的商铺当成一个个独立的防火单元来处理。
分隔方式主要看是不是有顶棚:
■ 有顶棚的步行街,两侧商铺面向步行街的围护结构,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小时。如果用防火玻璃,得是能耐火完整性和隔热性的,不能用普通钢化玻璃。商铺的面积要严格控制,每一间商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300平方米。商铺之间要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小时的防火隔墙分隔。步行街的长度不宜大于300米,并且顶棚要设自然排烟设施。
■ 无顶棚的室外步行街,处理起来就简单很多,消防车道和外部空间在灭火救援时可以当成相对安全区域。两侧商铺的门窗洞口之间,水平距离应不小于2.0米,防止火灾蔓延。这种步行街一般不存在各层防火分隔的问题,因为商业单元本身就是用楼板分隔的。主要关注点就落在每层疏散走道到楼梯间前室这一段路了。
无论哪种,各层楼板的防火分隔都不能削弱。疏散楼梯在步行街层的出口,要能直接通向步行街,再通过步行街向室外疏散。
关于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和宽度
这个规定很明确,但又容易被忽视。
开启方向看门的位置: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6.4.11条,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只有一种例外,就是房间内人数不超过60人,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时,门的开启方向可以不限。在商场餐饮这种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绝大多数情况都是必须向疏散方向开启。
宽度要求有两个关键点:一是单扇门的净宽不宜小于0.9米,这个是《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的要求,保证日常通行和疏散。二是用作安全出口的门,其净宽度要满足该防火分区总疏散宽度的要求。简单说,不能小于根据人数计算出来的所需净宽度。
另外多说一句,疏散门必须是平开门,严禁使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丙、丁、戊类仓库首层靠墙的外侧可以采用卷帘门,但餐饮场所绝对不行。门扇开启后,也不能影响走道的疏散净宽度。
你那个附件要是能传上来,可以一起看看具体系数,更能说清楚到底卡在哪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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