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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26-8-30 19: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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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排烟计算高度的取值
楼主问的这个问题在工程里确实容易迷糊,特别是遇到阶梯教室、射击馆这种地面有高差,或者坡屋顶这种顶面不平的场合。核心原则是:排烟计算高度取决于排烟口的设置位置,而不是简单取房间的平均高度。
先说说基本逻辑。排烟系统要有效工作,排烟口必须设在储烟仓内。储烟仓的厚度取决于挡烟垂壁的设置高度和排烟口距地面的高度。所以算排烟量时,用的"房间净高"其实是指储烟仓下沿到地面的高度,也就是排烟口能有效抽吸烟气的那个空间高度。
具体到不同情况:
■ 阶梯教室、射击馆这类地面有高差的——按地面最低点算房间净高。因为烟气是向上聚集的,排烟口要保证在最高处能形成有效的储烟仓,而地面最低点决定了排烟口到地面的最大距离。如果按平均高度算,排烟口位置可能就高于挡烟垂壁下沿了,储烟仓就失效了。
■ 坡屋顶、锯齿形屋顶这类顶面不平的——按《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6.9条,坡屋面或曲面屋顶的净高按平均高度确定,但要扣除屋顶最低点处净高1/2以下的空间。条文原文是"对于坡屋面或曲面屋顶,房间净高应为屋面最低点与地面之间的平均高度,且不应小于2.0m"。实际设计时,排烟口宜设在屋脊附近,因为烟气会沿着坡面爬升聚集在最高处。
■ 顶面和地面都不平的——取地面最低点和顶面最低点的组合,也就是最不利工况。这种情况建议画剖面图,把储烟仓的边界画出来,再确定排烟口位置,比拍脑袋取数靠谱得多。
需要提醒的是,以上信息基于规范现行版本的理解,具体条文请以最新发布的规范原文为准。
关于排烟量按面积还是换气次数取大值
这个要分场合。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6.3条,走道和净高不大于6m的房间,排烟量按不小于60m3/(h·m2)计算,且取值不小于15000m3/h;或者按换气次数不小于6次/h计算,两者取大值。但注意,这个"取大值"是有前提的——同一防烟分区内,按面积法和换气次数法算出来的结果要比较,取较大者作为设计排烟量。
净高大于6m的房间就不同了,按第4.6.5条,要按火灾热释放速率和烟羽流计算排烟量,不能简单套面积法或换气次数法。
另外中庭、汽车库这些特殊场合另有规定,不能混用。
关于排烟系统与空调系统共用风道
这个要特别小心,规范原则上是不建议共用的。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4.6条,排烟管道不应与空调、通风等管道合用。如果确实要合用,必须满足几个条件:
■ 风道材质必须满足排烟系统耐火极限要求,通常是不低于1.0h(水平管道)或0.5h(竖向管道),具体看《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的要求
■ 空调系统平时运行的风速、风压不能影响排烟时的风量分配
■ 必须设置可靠的切换装置,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空调支路,确保排烟风量全部用于排烟
■ 共用风道时,排烟口和空调风口不能设在同一个防烟分区内,否则平时空调送风会把烟气吹散,影响排烟效果
实际项目里,我建议能分开就分开,共用风道后患无穷。调试的时候风量平衡很难调,验收也容易出问题。
关于防烟分区长度超限
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2.4条,防烟分区长边最大允许长度,净高不大于3m的房间是24m,净高3m到6m是36m,净高大于6m是60m。超过这个限值,优先做法是加挡烟垂壁划分防烟分区。
挡烟垂壁的下降深度要满足储烟仓厚度要求,一般不应小于500mm。如果因为建筑造型等原因实在没法加挡烟垂壁,那就只能加大排烟量——按规范第4.6.4条,当防烟分区面积超过规定值时,排烟量应至少按该分区面积的1.5倍计算。但这个方法有限制,防烟分区面积不能超过规范允许值的2倍,超过就得改方案了。
另外提醒一句,防烟分区划分还牵扯到排烟口的位置和数量,每个防烟分区至少要设一个排烟口,距离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这个也要一并考虑。
整体来说,楼主这几个问题都是防排烟设计里比较典型的易错点,建议做方案阶段就把剖面图拉出来,把储烟仓、挡烟垂壁、排烟口的位置都画清楚,比单纯记条文靠谱得多。具体设计请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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