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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3 12:3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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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作用系统联动启泵的问题
先说结论:预作用系统阀后是充气的,靠火灾探测器报警联动开启预作用阀,同时系统启动水泵,这个逻辑是对的。但启动的条件要区分一下单连锁和双连锁。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4.2.2条,预作用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分为单连锁和双连锁两种方式:
■ 单连锁预作用系统(即阀后充气称为"单连锁"):同一报警区域内两只及以上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感烟探测器加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预作用阀组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同时启动消防水泵
■ 双连锁预作用系统(即阀后充气与排气阀连锁):在单连锁的基础上,还要加上充气管道上压力开关的压力信号,两个信号"与"逻辑才触发
所以一消老师讲的那个触发条件,在实际工程中对应的是单连锁预作用系统,这个是对的。但要注意,现在很多新项目用的是双连锁,因为双连锁能防止误报导致水管进水,特别是怕冻的场所。双连锁的联动触发信号是"探测器报警 + 压力开关动作"两个信号同时满足,单靠探测器报警是不够的。
另外,联动启泵和连锁启泵是两个概念,规范明确要求消防水泵应同时具备联动手动和就地手动控制方式,这个在《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11.0.4条有规定。
关于防火分区面积计算是否包含走廊
包含。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3.1条,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计算,是按该防火分区内所有使用空间的建筑面积之和来算的,走廊、楼梯间前室、电梯厅、管道井等公共区域都包含在内,不能单独扣除。
实际工程中,尤其是有独立疏散走道的大空间,走道本身就算在所在防火分区内。如果防火分区之间有轻质防火隔墙,走道可能被划分到相邻分区,但面积总是要算在某个分区里,不会出现"空着不计算"的情况。
关于防火卷帘的适用范围限制
防火卷帘不是随便能用的,限制条件主要有这几个:
■ 宽度限制: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5.3条,当防火卷帘用于代替防火墙时,其宽度不应大于10m,两侧还应设置防火挑檐。用于分隔防火分区时,卷帘宽度不宜大于15m,且应设置在结构梁或楼板处
■ 长度限制:超过15m的防火卷帘,必须加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且卷帘两侧应设感温自启动装置
■ 不得用于替代防火隔墙:防火卷帘不能用于替代疏散走道两侧的防火隔墙,也不得替代防火挑檐下的防火隔墙
■ 应急操作:防火卷帘必须设置手动控制装置,且应能在断电时手动下降
另外,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6.4.3条,新建建筑中防火卷帘的使用范围进一步收窄,建议优先采用固定防火隔墙或防火门,确需用卷帘的要满足更严格的耐火极限和防烟密封要求。
关于既有建筑改造防火分区与现行规范的衔接
这个要看改造性质。根据《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GB 55022-2021第5.2.1条,既有建筑改造时的防火分区设计,应满足现行规范要求,但确实存在原结构条件限制无法完全满足的情况。
处理原则一般是:
■ 如果改造不改变建筑用途、不增加建筑面积、不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可以按原标准执行,但需通过消防评估确认安全
■ 如果改变用途(比如厂房改商业、办公改酒店),必须按现行规范重新划分防火分区,不满足的需采取补偿措施(如增设自动喷淋、加宽疏散宽度等)
■ 如果改造部分涉及结构加固或扩建,那涉及的结构和消防部分必须按现行规范重新设计
具体到每个项目,建议参照当地住建部门发布的技术指南,各地对既有建筑改造的消防审批要求有差异。比如上海、深圳都有专门的老旧建筑改造消防技术标准,比国家规范更灵活一些。
以上关于规范条文的内容,是基于我掌握的训练数据范围内公开的标准版本,实际执行时请以当地主管部门正式要求和最新规范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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