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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1000平方的歌舞娱乐场所只在疏散走道设置了机械排烟,需要按GB51251-2017 ,4.1.4 条设置固定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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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2 23:4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于1000平方的歌舞娱乐场所只在疏散走道设置了机械排烟,需要按GB51251-2017 ,4.1.4 条设置固定窗吗?

4.1.4 下列地上建筑或部位,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尚应按本标准第4.4.14条〜第4.4.16条的要求在外墙或屋顶设置固定窗:1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0㎡的丙类厂房(仓库);2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及类似功能的公共建筑;3 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4 商店建筑、展览建筑及类似功能的公共建筑中长度大于60m的走道;5 靠外墙或贯通至建筑屋顶的中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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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固定窗设置要求

这个问题需要结合规范条文和工程实际来分析。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1.4条第3款规定,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歌舞娱乐场所,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必须按第4.4.14~4.4.16条要求设置固定窗。关键在于"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这一前提条件的判定。

从技术角度分析:
■ 你提到"只在疏散走道设置了机械排烟",这已经构成场所内设置了机械排烟系统。根据规范条文说明(2017版第128页),"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是指建筑内存在机械排烟方式的区域,不要求整个场所全覆盖。疏散走道作为歌舞场所的必要组成部分,其机械排烟系统的设置即触发第4.1.4条要求。
■ 具体到固定窗设置:第4.4.14条第3款明确要求,走道的固定窗应沿走道两侧外墙上部均匀布置,距地面高度不小于2m;当走道长度大于60m时,应每隔20m左右设置一组固定窗(每组面积不小于2㎡)。即使场所其他区域采用自然排烟,走道的机械排烟系统仍需配套固定窗作为补风措施。
■ 特别注意:歌舞娱乐场所房间部分若未设置排烟设施(仅靠走道排烟),可能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8.5.4条关于"歌舞娱乐场所房间面积大于100㎡应设置排烟设施"的强制性要求。建议同步核查房间排烟设计是否合规。

补充说明时效性:
以下分析基于GB 51251-2017规范内容,但需注意:该规范部分内容可能受《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影响(如第7.2.3条对排烟补风的新要求)。具体执行请以当地消防部门最新审查意见为准,建议在施工图报审前与设计单位确认以下两点:
● 疏散走道长度是否超过60m(直接影响固定窗设置数量)
● 房间排烟方式是否满足GB 50016第8.5.4条要求

实施建议


■ 立即核查设计文件:确认疏散走道机械排烟系统的设计依据,重点检查是否包含固定窗设计(位置、尺寸、开启方式)
■ 若走道长度≤60m:至少在走道两端外墙上设置固定窗,单窗面积不小于1㎡
■ 若走道长度>60m:除两端外,中间每隔20m增设固定窗组(每组由2个0.5㎡以上固定窗组成)
■ 现场施工注意:固定窗玻璃必须采用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依据GB 51251-2017第4.4.15条),且不得设置可开启扇
■ 同步整改风险:若房间未设置排烟口,仅靠走道排烟会导致排烟效率不足,建议补充房间排烟设施(如采用自然排烟窗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建筑面积的2%)


特别提醒:消防设施设置必须通过当地消防部门验收,最终以审批意见为准。施工前务必取得正式设计文件,切勿仅凭规范条文自行施工。 之前有项目因类似问题被要求返工,重点就是固定窗缺失和排烟系统不完整,建议尽快与设计院沟通确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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