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88|回复: 1

商业综合体连廊

[复制链接]

1万

主题

-1

回帖

4067

积分

版主

积分
4067
发表于 2026-5-22 23:5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商业综合体连廊

商业综合体连廊区域向外搭建了一块区域,可以算作连廊部分吗?有什么规范明确提到了吗?

相关问题讨论:
1. 步行街消防设计中各层的防火分隔怎么做?
2. 餐饮场所的厨房排烟和灭火系统如何设置?
3.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设计有什么特殊难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万

主题

-1

回帖

4067

积分

版主

积分
4067
 楼主| 发表于 2026-9-6 06: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连廊区域的界定问题

往外搭了一块区域能不能算连廊,这个得看具体搭的是什么、怎么搭的。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3.5条,商业建筑内连廊(尤其是步行街两侧的连廊)有明确界定:它是连接不同建筑或不同防火分区的有顶通道,两侧通常有商铺,且需满足相应的防火分隔要求。你提到的“向外搭建”如果是指从主体结构悬挑出去的、有顶盖、有围护结构且与主体连通的区域,那它更可能属于“建筑挑檐”或“雨棚”范畴,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连廊”。

要判断是否算连廊,得看这几个关键点:

■ 结构独立性:是否独立于主体结构?还是悬挑或附着在主体上?
■ 功能用途:是做通道、商铺外摆区,还是纯粹装饰?
■ 防火分隔:与主体之间是否有防火卷帘、防火墙等分隔措施?

如果它只是主体结构的一部分往外延伸,没有独立防火分隔,那就不能算作连廊,而应算作主体建筑的一部分。规范里对“连廊”的明确定义,主要参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3.5条及其条文说明,里面提到“有顶棚的商业步行街两侧的连廊”属于步行街的一部分,需满足步行街的防火要求。但如果是单纯的悬挑区域,那就得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里关于“挑檐”的条文来考虑结构荷载了。

关于步行街消防设计中各层防火分隔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3.5条,步行街两侧的商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商铺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开口宽度不应小于该侧墙面宽度的1/3,且开口面积不应大于该侧墙面面积的1/2。各层之间,如果步行街有顶棚,顶棚上的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25%,且顶棚下沿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6米。如果层数较多,比如三层及以上的步行街,还需要在每层设置宽度不小于1.2米的疏散走道,且走道与商铺之间应采用防火分隔。

实际施工中常见的问题是,有些项目为了美观,把商铺面向步行街的开口做得太大,或者把防火卷帘设置在步行街内,这都不符合规范。建议仔细核对步行街两侧商铺的防火分区面积,每个商铺的防火分区面积不应大于300平方米,且步行街本身的防火分区面积不应大于40000平方米(需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关于餐饮场所厨房排烟和灭火系统

这个涉及两个系统,分开说。

厨房排烟方面,根据《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 64-2017第6.3.1条,厨房的排烟系统应独立设置,不应与建筑的排烟系统或通风系统合用。厨房排烟罩应设置在产生油烟、蒸汽的设备上方,且排烟罩的尺寸应覆盖整个油烟产生区域。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管道内风速不应低于8m/s(防止油烟沉积)。另外,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9.3.2条,公共建筑内厨房的排烟管道应设置排烟防火阀,且排烟管道应设置防倒灌措施。排烟罩的安装高度距灶台面不宜超过1.8米,罩口面积不应小于灶台面积的1.5倍。

灭火系统方面,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8.2.2条,餐饮场所的厨房必须设置自动灭火装置,且灭火装置应与厨房的排烟系统联动。具体来说,厨房灶台、排烟罩、排烟管道内应设置厨房专用灭火系统(如FPS系统),灭火剂通常采用泡沫或干粉。灭火系统的启动方式应为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且应在厨房内设置手动启动按钮。另外,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8.3.11条,公共建筑内厨房的建筑面积大于100平方米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注意厨房内的喷头应采用公称动作温度93℃的喷头(普通喷头容易被油烟污染导致误动作)。

关于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设计的特殊难点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设计,难点主要有这几个:

■ 疏散宽度计算难:人员密度大,疏散宽度不够。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5.21条,商业营业厅内的人员密度按0.43~0.60人/平方米计算,但实际使用时往往超过这个值。疏散楼梯的总宽度、疏散门的宽度都需要精确计算,且要满足“每个防火分区不少于两个安全出口”的要求。很多综合体在方案阶段没算好,到施工图阶段才发现楼梯宽度不够,导致建筑布局调整。

■ 防火分区划分难:中庭、步行街、共享空间等大空间区域,防火分区面积容易超限。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5条,步行街的防火分区面积可达40000平方米(需满足自动灭火和火灾报警条件),但中庭区域如果无分隔,防火分区面积会直接超限。解决办法是设置防火卷帘、防火玻璃或防火分隔水幕。但防火卷帘的设置位置和高度需要仔细计算,尤其是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小时(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6.4.1条)。

■ 防排烟系统设计难:综合体内部空间复杂,烟气流向难以控制。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中庭的排烟量应按中庭体积计算,且排烟口距最远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米。但综合体内部往往有多个中庭连在一起,排烟分区划分和排烟口布置需要反复模拟验证。另外,地下车库的排烟系统也容易出问题,尤其是与商业区域交叉时,排烟管道不能合用。

■ 消防车道和登高操作场地设置难:综合体占地面积大,建筑高度也高,消防车道能否环绕建筑一周、登高操作场地是否满足要求,都是常见问题。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7.2.2条,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长度不应小于建筑垂面长度,且宽度不应小于10米,场地与建筑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米且不应大于10米。很多综合体因为场地限制,登高操作场地不满足要求,需要开到建筑开口处(如下沉广场)进行补救。

■ 电气火灾监控和消防联动控制难:综合体内部用电设备多,线路复杂,需要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第13.3.2条)。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admin@archask.com

Powered by Discuz! X5.0 © 2001-2026 Discuz! Team.|蜀ICP备20022646号

在本版发帖
会员粉丝群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