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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卷帘门能否作为疏散门
这个问题很关键,直接关系到人员疏散安全。根据最新实施的全文强制性规范《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7.1.4条明确规定: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这条是强制性条文,没有任何例外条款。
需要特别注意时效性:你提到的"规范要求疏散门必须是平开门"确实存在,但旧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5.8条虽有类似要求,已于2023年被GB 55037-2022全面取代。GB 55037作为全文强制性规范,所有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不存在"放宽要求"的情况。
商场内大量店铺采用卷帘门通过验收的原因可能有:
■ 历史遗留问题:若商场在2023年5月1日(GB 55037实施日)前已通过消防验收,可能执行的是旧规范。但旧规范同样要求疏散门用平开门,当时能通过验收可能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地方执行尺度较松(但不符合规范本意);二是卷帘门具备紧急手动开启功能且通过消防部门特批(需有正式批文)。
■ 实际二次改造时:必须按现行规范执行。你提到的"需要改造"阶段,所有疏散门必须改为平开门,卷帘门不能作为疏散门使用。这是当前消防审查的硬性要求。
关于疏散门开启方向和宽度要求
根据GB 55037-2022:
■ 开启方向:第7.1.5条规定,除特殊场所(如医院手术室)外,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在人员密集场所(商场属于此类),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的疏散门,应保证火灾时能从内部直接开启,且无需使用钥匙等工具。
■ 宽度要求:第7.1.6条明确,单个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当需要设置两个疏散门时(如你举例的店铺),每个门的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4m(考虑双向疏散需求)。特别注意:测量宽度时要扣除门扇开启后占用的疏散路径空间。
这里补充个实务经验:曾参与某商场改造时发现,有店铺用卷帘门当疏散门,门洞宽度虽达标,但卷帘收起后占用了15cm通道,导致实际疏散宽度不足1.2m。建议你们改造时用卷尺实测开启后的净宽,避免这类隐蔽问题。
关于规范模糊条款的实际审查处理
这类问题很常见,我处理过不少类似案例。针对"表述模糊的条款",建议按以下步骤操作:
■ 优先查替代规范:比如旧规范中"人员密集场所"定义模糊,但GB 55037-2022第2.2.7条已明确定义商场为人员密集场所,直接采用新定义即可。
■ 查地方细则:以上海为例,《上海市建筑防火设计指南》DBJ 08-2048-2020第5.3.2条补充规定"商铺隔墙上的疏散门必须采用乙级防火平开门",比国标更具体。
■ 咨询审图机构:遇到实在模糊的条款(如"合理距离"),带着具体图纸去当地审图中心预审,他们会给出口头指导。我去年做某购物中心改造时,就因"疏散门最近边缘间距"问题提前沟通,避免了返工。
特别提醒:对于卷帘门这类问题,现在各地消防部门执行非常严格。去年杭州某商场因类似问题被责令停业整改,关键就是用了卷帘门当疏散门。二次设计必须彻底改造,不能心存侥幸。
二次设计实操建议
针对你们商场的现状:
■ 必须改造:所有作为疏散门的卷帘门立即拆除,更换为乙级防火平开门(商铺与商场公共区隔墙的耐火极限需≥2.0h,门耐火极限≥1.0h)。
■ 保留卷帘门的替代方案:如果店铺确实需要防盗卷帘(如夜间闭店),可设置在防火墙内侧,但必须满足:
● 卷帘门与疏散平开门之间保留≥1.1m净宽通道
● 卷帘门加装手动紧急开启装置(高度1.2m以下)
● 平时卷帘门常开且有位置反馈信号接入消防系统
■ 验收关键点:改造后要提供防火门型式检验报告,并做启闭测试。去年深圳某项目就因防火门闭门器扭矩不足被退件。
重要安全提醒:具体改造方案必须经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审批,以正式出具的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为准。商场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疏散设计容不得半点马虎。 建议你们先拿着改造图纸去消防大队窗口预审,比直接报审效率高得多。这类问题我处理过三四个商场项目,提前沟通能省下至少15天整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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